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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检察院:支持起诉解“薪”愁
  本报讯(通讯员 陈红梅 记者 姚强)“我做家政服务的工资收到了,感谢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近日,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回访一起家政服务行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当事人时,彭大姐向检察机关表示由衷的感谢。
  彭大姐系某公司家政服务员,工作内容系提供家政服务,双方约定工资为彭大姐履行工作职责所收取费用的70%,彭大姐按照约定履行工作职责至2022年12月离职。该家政公司应支付彭大姐工资2.23万元,却存在拖延支付情况。彭大姐多次讨要工资无果,遂向德江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索要劳动报酬。
  德江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受理申请后,该院迅速启动“快速受理、快速审查、快速处理”机制,力求尽快解决彭大姐的诉求。在审查过程中,该院检察官发现,彭大姐与家政公司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出具工资凭条,其与家政公司系微信沟通,检察官遂调取了彭大姐与家政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固定证据后顺利立了案。
  经过调查核实,德江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彭大姐属于诉讼能力较弱的农村妇女,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权益缺乏保障,其追索劳动报酬的诉求于法有据,遂依法作出支持其起诉的决定。同时,该院还积极协调法律援助中心,为彭大姐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并与家政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了解家政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支付能力。
  经检察官与法官联合释法说理,2024年5月9日,彭大姐与该家政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了工资支付方式和期限,德江县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近日,承办检察官在对彭大姐进行回访时,彭大姐表示,2.23万元工资已全部收到。
  此外,检察官还对该家政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讲解了《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就其公司依法诚信经营提出了建议,张某某表示感谢,并承诺整改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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