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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行动不便 法官上门调解
本报讯(通讯员 汪荻 记者 付先锐)近日,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年过六旬当事人的离婚纠纷案件。为方便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承办法官李雪梅主动将法庭“搬”进家门,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据悉,该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徐某均已年过六旬,因长期分居,感情淡漠,女方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送达传票过程中,工作人员了解到被告徐某因身体患病、行动不便,难以到法院参加庭审。为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承办法官决定带领书记员前往被告所居住的小区进行上门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从法律规定、人情事理等多方面释法明理,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调解结束后,双方对法官和书记员主动上门服务表示真诚感谢,认为此次调解不仅化解了纠纷,还为他们不圆满的婚姻保留了体面,让彼此放下心理包袱。
目前,该案调解书已送达至双方当事人手中,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近年来,乌当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宗旨,针对行动不便、特殊困难群体,积极开展上门立案、上门调解等工作,努力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未来,乌当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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