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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修订草案)》进入二审
  本报讯(记者 任莉)3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作关于《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2024年11月1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和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各市州、县级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书面征求意见;在省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赴贵阳等地调研;组织召开省直部门及专家论证会。2025年3月14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参加,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及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根据修改意见,《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九条规定基础研究相关内容。有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部门、专家建议位置前移,并进一步修改完善。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该条改为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内容为:“省人民政府建立基础研究投入稳定支持机制,完善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
  同时,《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增强研究开发能力。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款,内容为“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
  此外,《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还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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