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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吒”怎可“闹”市场?
电影票代买,有何隐忧?
维护票务市场秩序需协同发力
“一吒难求”,盗版浑水摸鱼?
周边产品被盗版呼唤版权保护
“枪版”捞一把,这能刑吗?
电影市场不容盗录盗播破坏
蹭“哪吒”热度,边界何在?
向侵权的蹭热度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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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哪吒”热度,边界何在?
【新闻来源】随着《哪吒之魔童闹海》的热映,一些涉嫌著作权侵权的现象也浮出水面。多位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未经许可就生产或销售带有哪吒形象的玩偶、文具等,在店铺装饰、广告宣传中未经授权使用电影元素等行为均属侵权。(2月10日《北京晚报》)
【普法课堂】北京恩赫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俊虎:社会公众应加强版权意识,避免侵权。假如没有取得著作权所有者的授权,那就需要严格遵循“合理使用”原则,按照“合理使用”的条件和范围来使用影视内容及IP,不能忽视注明出处原则,也不能对原作品的市场价值、作者的声誉等造成损害。
【消费提示】个人、企业、政府都要注意取得著作权人授权、有限合理使用、不具有商业目的、标明著作权人相关信息等原则,避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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