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特别报道
第04版:交安
第05版:区域
第06版:教育周刊
第07版:教育周刊
第08版:文艺
标题导航
“预查”三步法高效化解小额金融纠纷
图说新闻
过年放烟花致房屋起火,责任如何划分?
贵定法院开启未成年人保护新篇章
独山法院发布2起危险驾驶案例
棋牌室吊顶垮塌致伤,谁担责?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棋牌室吊顶垮塌致伤,谁担责?
■通讯员 李慧冬 龙钰
和朋友到棋牌室消费,却被掉落的天花板砸伤手臂,责任谁来承担?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2024年8月28日晚,原告李某与朋友一同前往被告的某棋牌室消费,众人刚在包厢内落座,突然头顶的天花板掉落,李某的右手手臂被砸伤,同行的其他人员也不同程度受伤。
次日,李某前往荔波县人民医院就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显示:右前臂桡骨侧软组织水肿样改变伴相应肌间隙少量渗出。事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于是,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医药费522元,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共计3000元。
另查明,因证据不足,经法庭释法明理后,原告当庭撤回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棋牌室的经营者,面向不特定的消费者开放经营,依法应当保障其经营场所的安全,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不受到损害。此次原告李某等人在被告处消费时被吊顶石膏板砸伤,被告的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李某治疗所产生的552元费用。李某虽主张误工费,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因治疗而导致其存在经济损失,故原告该项诉请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李某医疗费552元。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外消费时,应留意周遭环境安全,遇到纠纷时,务必留存好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在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完好度保持必要的关注,及时发现和排除公共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脱落现象的发生,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