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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查”三步法高效化解小额金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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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法院以“创新”破难,以“改革”破题,以“小切口”破局
“预查”三步法高效化解小额金融纠纷
■记者 罗翔
“在传统的金融纠纷审执流程中,往往需要进入通过诉讼、申请执行,并终结本次执
行后,依据法院出具的裁定书才能够申请核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时间成本。”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田军表示,引入“预查”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金融纠纷进行执行前过滤、简化程序,不仅缩短了金融机构化解不良金融债务的周期,助推金融机构降低不良资产比例,合理利用司法资源,又回应了金融企业的司法需求。
2024年以来,为推进金融机构不良债务快速化解,降低小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多发、高发态势,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黔南法院积极探索“预查”三步法,以“创新”破难,以“改革”破题,以“小切口”破局,进一步强化金融领域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预查”+部门联动强化协同共治
2024年以来,黔南州金融借款类纠纷案件呈大幅攀升态势,为化解该类案件带来的金融风险,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南监管分局、黔南州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机构召开专题联席会,共同探讨“预查”解纷模式,鼓励银行优先适用该方式解纷。
优化顶层设计,夯实“制”度保障。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制定《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小额金融债权诉前化解处置机制(试行)》,下发至全州法院,明确“预查”机制的适用范围、工作措施、职责分工及相关要求等,为小额金融债权纠纷的源头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建立工作联络与信息共享机制。黔南州两级法院加强与各家银行沟通协作,明确日常联络的工作部门和联络人,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络机制,建立长效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提高金融纠纷的非诉解纷质效。
“预查”+财产保全以保全促执行
事实上,银行向法院起诉前,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可能导致债务不能履行、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黔南州法院系统充分利用诉前财产保全30天期限,分类施策,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对经查询“无财产可供执行”情形的案件,出具“预查”字号《预查证明》,银行向人民法院主动撤回起诉;对经查询有财产的案件,实施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督促被保全人与银行主动协调,争取在法定保全期限(30天)届满前,通过自行协商或委托调解组织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对双方达成调解的,银行撤回起诉;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依法及时立案。
在执行案件立案前,黔南州法院系统实行每案必提醒、每案必督促,在送达裁判文书时一并送达《督促履行告知书》,并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对于督促不成功的案件,开展执前评估。被保全人有其他案件正在被法院执行,且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已经作出终本裁定的,法院出具“预查执”字号《预查证明》。银行可凭借《预查证明》,证明银行已经就相关债务向人民法院主张过权利,起到中断诉讼时效和执行时效的效果;认定债权呆账,快速启动核销程序,为银行化解不良贷款提供便利。如银行事后发现债务人的其他财产线索,可继续通过司法程序追偿债权。
同时,会同辖区各家银行制定定期复查和反馈机制(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以便银行掌握债务人财产状况,更好做实贷后管理;推动诉前保全、登记立案、诉调对接等工作,力争“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全面提升实质性化解纠纷效果,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预查”+赋强公证确保协议履行
黔南州法院系统积极探索通过“诉前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通过公证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使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违约债务可不经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实现债权的公证活动。
通过“赋强公证”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摆脱金融纠纷以诉讼解纷为主的末端治理模式,既能保护当事人权益,又使市场主体获得调解福利和执行保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便捷、高效的解纷需求。
通过“预查”机制,可避免金融机构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债务人进行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降低案件增量,减少程序空转;同时,缩短金融机构对不良债权的核销周期、满足金融企业中断诉讼和执行时效的需求。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9月,黔南州法院系统已发出预查证明100多份,拟将发出600多份,既压降了金融机构的诉讼成本,又从源头上减少案件增量,有效提升金融纠纷化解效率。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朝国表示,随着该项工作不断深入推进,黔南法院将主动扛起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责任,加强沟通协作,以数字赋能多元解纷工作转型升级。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务实的工作作风、有力的工作举措,一体推进解纠纷、防风险、促治理,努力构建金融纠纷社会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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