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发布日期:
独山法院发布2起危险驾驶案例
  ■记者 罗翔 通讯员 艾琪煊
  新春佳节,走亲访友、亲朋聚会,免不了开怀畅饮。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守法观念逐步成为社会共识,近日,独山县人民法院发布2起危险驾驶案例,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莫让“酒驾”给新年“挂彩”。
  【案例一】酒后逆行驾驶出事故 民警及时送医化险为夷
  “我这条命都是警察救回来的,酒驾实在是要不得!”近日,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李某某危险驾驶一案,被告人李某某当庭发出这样的感慨。
  2024年11月3日,被告人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独山县毋敛大道由高速路口往黔桂商贸城方向逆向行驶,18时39分许,行驶至独山县毋敛大道老棒球厂路口附近时,其车辆与他人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8mg/100m1。
  经独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本人也在本次事故中受伤,警方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救治。
  李某某回想起仍然后怕不已:“事故发生后,我什么都不知道了,还是警察给我送到医院,这条老命都是他们给我捡回来的。事情发生后,我家里人也拿我批评了好久,酒后驾驶确实要不得啊!”
  最终,李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例二】宵夜聚餐酒后无证驾驶 犯危险驾驶罪换来拘役2个月
  2023年9月28日晚上,被告人谭某某先后在多个宵夜摊聚餐喝酒,酒后谭某某为解决其家人被拖欠工钱的纠纷,当晚22时左右,谭某某从独山县麻万镇街上无证驾驶贵JY***95普通二轮摩托车到独山县公安局麻万派出所内要求民警帮助协调。
  值班民警发现其有饮酒嫌疑,当场要求谭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12mg/100ml,谭某某拒绝在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上签字,民警随即将其带到独山县中医院进行抽取血样备检,经黔南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谭某某送检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66mg/100ml。
  因谭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3年9月30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被告人谭某某取保候审后,威胁办案民警,并扬言其要报复社会,且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拒不到案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将其抓获归案,谭某某归案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后悔。
  独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本案的事实,被告人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对于其多次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拒不到案且威胁办案民警、扬言报复社会的行为酌定从重处罚,结合其他的量刑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谭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新春佳节临近,走亲访友、聚会增多,在把酒言欢时请牢记酒后驾驶害人害己,酒后也要约束自己的言行,切勿借酒闹事,要敬畏法律,莫要触碰法律底线。假期不长,团聚不易,不要在阖家欢乐之际让亲人落泪。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