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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法院开启未成年人保护新篇章
  ■记者 罗翔 通讯员 邓应琴
  “法官,你放心,虽然离婚了,但是原告还是孩子的妈妈,我肯定不会阻止原告探望孩子的。”这句话是贵定县人民法院近日调解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对法官的郑重承诺。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该院在婚姻家事案件里,首次发放《探望权履行承诺书》和《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的案件。
  原告梁某与被告谢某原本是夫妻,二人育有一儿一女。本应是儿女双全,幸福美满的家庭。但梁某与谢某的矛盾却在生活中渐渐凸显,二人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19年双方再次爆发争吵后,梁某离家外出,二人分居至今,这一状况严重影响了两个孩子的身心健康。1月23日,梁某向贵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谢某的婚姻关系,考虑到自己的收入情况,自愿放弃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案件受理后,为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贵定县人民法院在立案环节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工作提示卡》与《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引导双方明白,无论婚姻状况如何变化,都应当承担起一名合格家长的责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不过,梁某此时也道出了心中的担忧:自己身在外地,要是谢某不允许自己探望孩子该怎么办?为解除梁某的后顾之忧,法官就探望权的行使方式、离婚后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共同教育责任等问题,向双方进行了详细的法律解释和说明。并着重强调,保障探望权的实现,能够有效缓解家庭解体给未成年子女带来的情感创伤,让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不缺失父爱和母爱,这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意义重大。在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之后,被告谢某郑重地向法官作出了上述的承诺。随后,双方主动签署了《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承诺在今后的生活中,将互相配合,共同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稳定且和谐的成长环境。
  这一案件,正是贵定县人民法院矢志不渝守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的生动缩影。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锚定司法为民,拓展审判职能,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在审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抚养、收养、监护权、探望权纠纷,以及留守、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全面发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关爱未成年人工作提示卡》。同时,就涉及探望权的案件,引导当事人签《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对家庭教育失责风险案件,适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以此督促监护人重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依法履行教育责任,杜绝家庭教育缺位。以更有力举措,为未成年人搭建更坚实的司法保护屏障,护航其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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