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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区法院:打造道交解纷“新样本” 谱写司法为民“新枫景”
在法官工作站开庭审理道交纠纷案件。

南明区人民法院与贵阳市公安交管部门联合成立驻市交管局南明分局法官工作站。

   ■记者 杨情丽
  随着交通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品质的提升,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员数量随之持续增长,造成道路交通量日益加大,交通事故易发多发。
  为让司法服务更加便捷、高效、精准,助力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以下简称“道交纠纷”)化解驶入“快车道”,近年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道交纠纷“调解难、理赔难、诉讼难”的问题,不断探索道交纠纷解决新机制,与贵阳市公安交管部门联合成立驻市交管局南明分局法官工作站,多措并举,打出道交解纷“组合拳”,一站式化解道交纠纷。数据显示,自该工作站成立以来,受理诉中道交类案件184件,调解成功19件,调解成功率达10.33%,累计兑现赔偿款2277420.69元。
  巡回法庭
  打造司法便民“服务站”
  “法官工作站”是法院诉讼服务和审判职能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一环,更是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出的创新举措。
  去年11月15日,南明区人民法院二戈寨人民法庭在市交管局南明分局二大队挂牌成立“法官工作站”,双方达成共识,合理构建“法庭+交管局”联动联调机制,积极开展调解指导、案件审判等各项工作,且双方就案件的前期处理、诉前调解及诉讼审理等事宜互通信息、数据共享、加强联动,减少沟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共同为辖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渠道,真正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现在公开开庭审理本案。”12月11日,承办法官张丹丹在二戈寨人民法庭驻市交管局南明分局法官工作站里敲响法槌。这是该院深化“法院+交管局”道交案件纠纷处理机制改革,提升高效解纷的生动缩影。
  驾驶小轿车的被告薛某违反交通信号灯,与同样违反交通信号灯的原告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李某受伤。经认定,被告薛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期间,李某多次向薛某主张车辆维修费及诊疗等相关损失索赔无果,遂将薛某及车辆所属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原告李某向法庭提交了证明其主张的住院支付凭证、修车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据,但被告薛某及其代理人对原告主张的“诊疗损失”始终不予认可,在多方调解下,原被告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后经法官张丹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裁判,当庭宣判审判结果,双方当庭表示无异议。全程仅用2个小时就高效地完成了案件审理。
  “我们依托该法官工作站,不定期开展巡回审理,携带巡回审理工具包,装入录音录像设备、便携式打印机、笔记本电脑等设备来到法官工作站开庭,力求在法官工作站最大程度还原法庭的威严与专业,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专业和便捷的服务。”二戈寨人民法庭庭长张丹丹说,巡回审理机制充分发挥了道交类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能对前来办理违章违法的当事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
  截至目前,二戈寨人民法庭已在市交管局南明分局法官工作站开展巡回审理共计98次,有效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推动道交纠纷实质性化解。
  专业团队
  打造办案质量“天平秤”
  “法官提出的方案很专业也很合理,我同意调解。”今年8月,在南明区人民法院二戈寨人民法庭内,原、被告双方愉快地接受了法官的调解建议,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到解决。
  6月24日,原告秦某与被告胡某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邓某受伤。因相关义务人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秦某将造成该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胡某及相应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提出判决被告赔偿金额23万余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20万元的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考虑到案件赔偿金额较高,各方当事人就赔偿项目数额及赔偿比例分歧较大。承办法官对各赔偿项目逐项查明合理性,提出合理赔偿分配方案,并将理、情、法融会贯通,积极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缩小各自差距,最终达成了各方均满意的调解协议。
  因涉道交纠纷案件专业性强,鉴定依赖度高,南明区人民法院在2023年时,便成立了“1名法官+1名助理+1名书记员”的道交纠纷案件专业审判团队,实现类案专审,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判效率。
  专业审判团队综合运用“集约送达+专人开庭+综合协调”的工作模式,明确工作分工,细化工作职责。充分利用集约团队进行电子送达、开庭排期、上诉与归档,1名书记员负责鉴定听证与庭审记录,实现由传统的“案跟人走”到“人跟案走”。其专业化的审判不仅带来了质效数据的提升,也让当事人对结果的满意度节节攀升,有效提升了审判工作效率。
  多元解纷
  打造司法服务“加速器”

  道交纠纷案件大多存在诉讼周期长、重复鉴定导致诉讼成本高等难题,如何解题?今年初,二戈寨人民法庭便通过“鉴定前置”工作机制,将鉴定环节由诉中前移至诉前,成功快速审判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及费用成本,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2023年4月30日,被告吕某驾驶普通摩托车,与行人薛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薛某受伤。经认定,吕某负全部责任,薛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始终无法对财产损失赔偿达成一致,原告薛某遂于2024年1月初来到法庭提交诉讼材料,并通过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程度、后续诊疗项目、护理期、营养期进行评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鉴定意见在诉讼中作为定案依据,有效推进了案件的调解与审理。承办法官通过诉前鉴定的方式,释法明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未果,最终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当庭宣判。通过“鉴定前置”模式,一次开庭就能结案,实现“1+1>2”的解纷效果。
  据悉,为提升道交纠纷化解效率,南明区人民法院建立了“交警+调解员+法官”的三调合一的调解工作模式,加强法院与交管分局协调联动,做到案发多层管、矛盾不扩大,能够快速有效厘清事故责任、化解纠纷,且能够有效推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前调解、高效审理。截至12月,该院已在市交管局南明分局法官工作站调解成功共计26次,进一步深化诉前调解格局、提升审判效率。
  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下一步,南明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把法官工作站作为贯彻落实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要求的具体举措,强化调解意识,优化调解措施,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不断提升司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以实际行动切实提升案件审判质效,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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