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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区法院:打造道交解纷“新样本” 谱写司法为民“新枫景”
因车辆移动致下车乘客受伤,交强险赔不赔?
多元破解道路交通纠纷“症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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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破解道路交通纠纷“症结点”
—— 访南明区人民法院二戈寨人民法庭庭长张丹丹
■记者 杨情丽
机动车作为日益普遍的代步工具,诉至
法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也随之大幅上涨。2023年,南明区人民法院聚力将二戈寨人民法庭打造为道路交通(以下简称“道交”)解纷特色专业法庭,持续亮化“道交一体化”司法品牌,全力推动道交纠纷案件质效实现新提升。本期,本报记者专访了二戈寨人民法庭庭长张丹丹,共同探究法院
在化解道交纠纷案件上的良策良方。
记者:为破解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时间长、流程繁杂等难题,法院创新了哪些机制以提升道交案件专业化审判水平,促进道交纠纷前端高效实质化解?
张丹丹:为进一步推动道交纠纷多元化解,去年底,我们便与贵阳市交管局南明分局达成共识,二者合力构建“法院+交管局”联动联调机制,在分局设立法官工作站。在案件调解方面,建立“交警+调解员+法官”的三调合一的调解工作模式,对辖区内产生的道交矛盾纠纷进行统筹协调,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全流程:处理事故的交警首先引导当事人通过贵阳市道路交通事故联合调处南明中心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及时对接法庭调解员,调解员通过线下调解以及“在线视频+远程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不成,及时进入审判程序,并在审理终结后将裁判文书反馈至贵阳市道路交通事故联合调处南明中心,为之后其处理同类案件时提供调解依据。对于伤情较重并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由分局进行初步评估,并引导当事人在治疗终结后及时对伤残等级、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后续治疗费等进行鉴定,并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取得鉴定意见书,以提高调解成功率,助力审判程序提速。
记者:道交案件体量大,是一块很大的“蛋糕”,在案件纠纷化解、诉讼中特别容易出现代理“黄牛”,滋生司法腐败。请问,法院在依法规范代理,维护当事各方合法权益方面有哪些举措?
张丹丹:代理“黄牛”容易打着律师名义,利用当事人急于拿到赔偿款的心理,以欺诈等手段揽收法律诉讼和非诉讼业务,赚取高额的“法律服务费”,既严重扰乱法律服务市场,又损害了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司法公信力。
为此,法庭采取以下几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形成市交管局南明分局事故处理中心先行处理机制。事故发生后有鉴定需求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寻求事故处理中心的帮助,而不是寻求代理“黄牛”的帮助,通过南明分局委托相关鉴定事项,从源头上杜绝代理“黄牛”的涉足。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在办公场所张贴告知书等方式防范代理“黄牛”。二戈寨人民法庭在立案大厅、调解区域、审判区域张贴重要提示,明确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与任何法律服务机构或个人均不存在合作关系,任何法律服务机构或个人宣称“有关系”“走后门”均为虚假宣传;并告知群众,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均通过官方平台收取,不存在线下付款情况,提示当事人谨防受骗,同时公示相关咨询电话及举报电话。三是制作赔偿计算表,厘清赔偿明细,在法官工作站张贴明细表。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可以获得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同时加强专业培训,不定期组织调解员进行培训,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告知当事人诉前调解零收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流程,以及在立案之前也可以通过法院委托鉴定事项等,不让代理“黄牛”在道交纠纷案件有可乘之机。
记者:“法官+交警”的道交纠纷治理模式是实实在在的便民为民举措,也是一次有益有效的基层社会治理探索。请问在集中统一审理案件过程中,法院是如何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的?
张丹丹:为避免“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二戈寨人民法庭在处理该类案件总结以下几点经验:
一是鉴定程序前移和专业审判团队集中审理。将当事人诉前委托鉴定纳入司法轨道,从而缩短案件的审理周期,推动纠纷得以实质化解。在案件审理中,专业审判团队通过定期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分析典型、疑难案件,统一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赔偿项目的计算依据及计算标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二是表格式列明赔偿项目,助推高效审理。推行要素式表格模式,归纳庭审争议焦点,对当事人应获得的赔偿项目金额及明细、通过交强险或是商业险理赔、原告诉请的每一项赔偿项目在何种保险项下进行赔偿等情况,均通过表格的方式在判决书中予以列明,让当事人对赔偿款的计算一目了然。
三是利用网络提升业务能力。法答网是最高人民法院为全国法院干警提供法律政策运用、审判业务咨询答疑和学习交流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在审判过程中遇到问题还可以利用法答网向上级法院进行线上业务咨询,与上级法院对口审判庭进行沟通,统一裁判尺度标准;还可以通过法院裁判文书网或案例库查询类似案例的裁判观点,为办案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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