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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验收催告函
  贵阳云岩贵中土地开发基本建设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9日,我公司作为“云岩区属公立医院可转换ICU病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乙方)与贵公司(甲方)就该采购项目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由我公司向贵公司供应高端监护仪、呼吸湿化治疗仪等设备,合同总金额为13,795,900.00元。合同签订后,我公司已向贵公司指定接收单位交付完毕全部设备,之后多次联系贵公司安排处理付款事宜,但迄今为止贵公司未组织验收及付款。
  有鉴于此,现我公司依据合同第四条第1项“甲方应当在产品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经书面催告甲方一次后可视同验收合格。”之约定,向贵公司郑重致函,履行该条款约定的催告义务。自本函件送达贵公司之日起,该采购项目所有已交付设备将视同验收合格,请贵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贵州达康医疗设备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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