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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再酒驾悔不当初 一社区矫正对象被收监执行
本报讯(通讯员 吴磊)“眼看着还有几天缓刑考验期就结束了,都怪自己不重视,没有珍惜机会……”社区矫正对象陆某某懊悔道。近日,三穗县辖区一曾因醉酒驾驶被判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思悔改又再次饮酒驾驶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24年6月4日,陆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三穗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缓刑考验期为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8月16日。缓刑考验期间,陆某某虽多次保证不会再酒后开车,但内心却没有真诚悔改。2024年8月11日,陆某某再次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查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九日,罚款1980元。三穗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陆某某上述违法事实后,认为陆某某在缓刑期间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毫无悔改表现,且情节严重,遂建议三穗县司法局及时向县人民法院提请撤销对陆某某的缓刑,收监执行。三穗县司法局提请撤销缓刑后,三穗县人民法院于日前依法裁定对陆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拘役一个月。
社区矫正虽无高墙的限制,但社区矫正规范也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缓刑并不代表无人监管,甚至为所欲为,仍需接受社区矫正机关的监管。社区矫正对象应该加倍珍惜矫正机会,自觉带头遵纪守法,积极接受教育改造,认真服从监督管理,切勿再次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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