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帆 整理
长期以来,教育惩戒权话题备受关注,一边是教师管不了、不敢管,教师的教育权利得不到保障;
一边是个别教师以体罚代替教育惩戒,孩子的身心受到伤害,并引发社会质疑、损害家校关系。
8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其中再一次肯定教师的惩戒权。《意见》提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这也意味着,对违规的学生,教师可以适当行使教育惩戒权。
如何将教育惩戒权纳入法治轨道,更好保障教师的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发挥教育惩戒的积极作用,对部分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将其引导走上健康成长的正轨,一直是社会关心的热点话题。可以预期,《意见》的颁发,让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有保障,教师作为立教之本、兴教之源的作用才更有保障。
现状调查 惩戒“度”不好把握 想“管”又不敢“管” “是李沐(化名)妈妈吗?您好,李沐在期末考试中被发现作弊了。”
今年6月底,接到孩子班主任刘老师的电话,北京市民张薇(化名)心头一沉:这可不是小问题。当张薇想提出让老师严肃处理、对孩子进行适当惩罚时,电话那头传来老师的一声轻叹:“您觉得该怎么办?”
面对这个问题,张薇自己也愣了下,她认识到这事关乎做人的基本诚信,应该对孩子进行惩罚,但孩子确实年龄比较小,平时心理也比较脆弱。交流中,张薇也听出了刘老师的言外之意:如果对孩子进行惩戒,家长能不能接受,会不会有意见?
在近日的采访中,这位班主任向媒体记者坦言:面对孩子违规违纪,老师肯定想及时进行适当惩戒,这不仅有助于教学秩序,也有益孩子的健康成长。但老师往往顾虑重重,“个别家长不认同,对老师进行投诉的情况也不是没发生过”。
“我们小时候都被老师严厉批评过、罚站过,也正因为此深刻认识到了错误。怎么现在一些老师都不敢‘管’孩子了?”采访中,北京、江苏、安徽等地多位家长发出疑问,称如果自己孩子犯了错,违反了校纪校规,希望老师能及时给孩子适当惩戒。
天津市某小学一名赵姓老师入职一年多,她告诉记者,自己刚入职时,就有从业多年的老师提醒她:不要对孩子“管”得太严,之前有位同事因为批评了几句做错事的学生,可能语气有点重,结果被家长投诉了,最后这位老师还被学校领导批评了。
安徽宿州某中学薛老师是一名有着十几年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对待平时不遵守课堂纪律、难以管理的学生,她有自己的一套方法,比如和学生坐下来面对面聊天、谈心。遇到实在难管的学生,她会进行适当的批评,但基本不会对学生进行罚站等惩戒,因为“不太清楚惩戒的尺度和边界究竟在哪”。
“惩戒可能引发部分不可预见的情况,教师惩戒力度和处置方式如果把握不好,可能会引发家校矛盾,还可能对教师造成伤害。”广东广州某小学黄老师说,有的家长见不得自己孩子在学校受任何一点“委屈”,这也是教师行使惩戒权的常见阻碍之一。
多名受访教师表示,学生个体感受差异大,拿捏惩戒“度”稍有不慎,都可能对学生、教师产生负面影响。“想‘管’又不敢‘管’。”一名教师直言,而惩戒权的丧失,可能会导致师生关系扭曲,校园欺凌得不到及时有效制止,个别学校甚至发生学生打老师的情况。
如何破局
关键一 依法治教 让教师惩戒有法可依
在当前复杂的舆论环境中,教师在使用教育惩戒权时面临多重挑战。
一方面,一些媒体对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过度关注甚至误解,通过传播谣言或片面报道来博取点击量,使教师和学校容易成为舆论批评的对象,导致教师因担心受到指责而不敢积极使用教育惩戒权。
另一方面,随着家长法律意识的增强,部分家长对教师的惩戒措施表现出极高的警惕性,一旦认为孩子在学校受到不公正待遇,就会要求校方解释,甚至采取法律行动。
事实上,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早在2019年7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首次明确了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
两年后,2021年3月,《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施行,其中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适用范围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并列出了“八项负面清单”,为教育惩戒权的行使提供了“正确的打开方式”。
部分省市也在进行保障教育惩戒权的尝试。
2017年2月,《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颁布,其中第11条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
2020年,《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颁布,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其中规定:“中小学教师对于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戒措施。”
相比青岛市,广东省的文件更进一步规定了教师使用惩戒措施,以及适用条件。
有教育学者认为,惩戒是一种制度形式,目的在于纠正失范行为、教育学生,是维持学校教学秩序的重要管理措施之一。各国教育惩戒的形式多样,如训诫、隔离、剥夺某种特权、留校、短期或长期停学、开除等。惩戒有其合理性,学生成长离不开适度批评教育,也有助于营造健康的校园环境。
关键二 家校社会充分合作 提供具体规范指导
《意见》出台后,不少网友纷纷表示“把惩戒权还给老师”,代表了整个社会对教师职业的尊重。
同时,有受访老师向记者表达了这样的困惑:对学生实施惩戒时,如果家长硬是不接受,坚决要求对孩子免予处罚,惩戒权是否会成为“空中楼阁”?教育惩戒权实行过程中的种种困境该如何破除?
对此,受访专家指出,要想真正发挥好教育惩戒的作用,仅靠教师一方是远远不够,要在探索的过程中建立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和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并让家长和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及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共同实现立德树人目标。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告诉记者,《意见》重申教师教育的惩戒权,强化教师管理教育的责任,“这是非常重要的”,旨在进一步强化教育管理规则的落地执行,“比如此次《意见》中明确提到‘维护、支持’,就是对教师行使权利的鼓励,对于现实情况是有积极意义的”。
在她看来,政府应当积极推动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性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完善教育惩戒的规范体系,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提供更具有操作性的规范和指导;学校要通过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提供支持和保障,同时监督教师依法实施教育惩戒,确保教育惩戒的权力不被滥用;从家庭和社会的角度来说,应当培养科学的教育理念,正确认识惩戒在培养学生健全人格中的重要作用,支持、理解、配合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管理,通过家校社之间协同配合共同实现立德树人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