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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解读教育惩戒权的几个关键问题
  一、教育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如何区分?
  教育惩戒应始终以学生的成长为出发点,目的在于引导和教育;而体罚和变相体罚则是对学生的身体或心理造成伤害,是违法的。
  二、能不能对学生“点名批评”?
  可以对学生“点名批评”,但需要注意方式和场合。
  点名批评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促使他们改正。这是一种直接但温和的方式。
  【法律依据】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八条,教师在课堂教学或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点名批评”。这是被明确允许的一种教育惩戒方式。
  三、罚站是不是体罚?
  罚站并不一定是体罚,是否构成体罚取决于具体的实施方式和时间长短。
  罚站本身不属于体罚,尤其是在规定的时间内让学生站立,这种方式可以帮助学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在不造成身体痛苦的前提下达到教育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八条明确规定,教师可以在课堂教学和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采取包括“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在内的教育惩戒措施。这种罚站行为是被允许的,不属于体罚。
  四、辱骂、侮辱是惩戒吗?
  辱骂、侮辱绝不是惩戒,反而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学生的教育必须在尊重、关爱、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七条,教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时,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禁止任何形式的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五、少数人犯错可以惩罚全体学生吗?
  不可以。教育惩戒应当公正、合理,仅对违规的学生实施措施,而不是对整个班级或学校的所有学生进行惩罚。
  【法律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二条明确禁止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行为而对全体学生实施惩戒。这条规定旨在保护每个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惩戒措施的公平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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