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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按键伤企” 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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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按键伤企” 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胡月军
近年来,国家千方百计优化营商环境以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2023年8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提出,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同年9月,“两高一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从根本上减少网络暴力。
与此同时,一些网络账号通过发布虚假负面信息,诋毁企业形象、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严重影响企业和企业家的社会声誉。比如,2023年9月,“网传刘强东套现、被泼漆等不实新闻,原发平台已致歉”消息引发社会关注;此前“曹德旺炮轰特斯拉涨薪”等网络谣言被恶意加工传播。2024年初,长安汽车董事长朱华荣在公司年会演讲内容被恶意剪辑,不少自媒体炮制诸如“长安汽车董事长炮轰宝马奔驰为落后产品”等文章,将网络舆论引向国产汽车骄傲自满方向。2022年4月初到2024年4月,一家全国连锁超市企业因资金重大危机导致进入司法重整程序,一些谣言通过“爆黑料”“泼脏水”“蹭热点”等方式呈现裂变式传播,给企业造成很大影响。一些自媒体热衷臆测某公司创始人的私生活,编排企业家家族故事,污蔑企业家“跑路”,冒用企业家名义发表侮辱诽谤等不当言论,引起广大网民公愤。一些民营企业家真实形象很容易被网络舆论“绑定”利用,勾起上下游供应商的应激情绪,导致部分民营企业经营被打乱。
2024年3月,国家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专项行动,整治无事实依据凭空抹黑诋毁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炮制传播虚假信息、敲诈勒索非法利益、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恶意炒作涉企公开信息等问题。比如,2024年8月20日,拥有29万粉丝微博的某账户因造谣“小米公司受国外资本控制”等不实言论,通过微博公开向小米公司道歉。另外,某微博用户因造谣“华为公司买水军黑小米”等内容,公开向华为道歉。
干净健康的营商网络环境也是生产力,营商网络环境好,企业家才能专心谋发展。依法惩治“按键伤企”行为是优化营商网络环境的关键所在。相关法律法规治理涉企不实信息力度越来越大,但治理网络谣言仍有痛点。造谣者往往是个人自媒体或躲在暗处的商业竞争对手,造谣张张嘴,澄清谣言却成本较高。多位深陷“网暴”的企业负责人坦言,由于维权成本高,舆情对品牌的损伤难以短时间修复,企业不能完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4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涉及利用网络敲诈勒索企业、损害商业信誉、寻衅滋事等犯罪,传递出依法严惩网络暴力伤企犯罪强烈信号。发布该批典型案例,一方面向社会释放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另一方面揭露利用网络暴力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手段,引导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引导广大网民增强法治意识,切莫以身试法。
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可以梳理出目前我国网络空间“按键伤企”基本现状。
当前,社交平台的传播特性使得部分用户行为缺乏有效约束,形成“流量至上、唯利是图”的歪风邪气,滋生各种炒作乱象。有人博眼球、引关注、蹭流量,无所不用其极,甚至假冒新闻事件知情人混淆视听,制造虚假舆论热点“带节奏”。这种行为不仅违背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违法犯罪。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网络公众平台发布、转载涉企文章,散布传播涉企虚假负面信息、蓄意造谣抹黑企业和企业家、以“舆论监督”名义对企业敲诈勒索,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发展。比如,部分企业人员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在商业竞争过程中,通过网络传播虚假负面信息、再配以“网络水军”呼应评论,成为市场主体不正当商业竞争的常用手段,反映出网络空间一些商业竞争违法乱象,加之网络信息快速传播和“网络水军”推波助澜等要素叠加,严重损害被害企业商誉。涉企网络谣言传播快、受众广,借助舆情推手、“网络水军”推波助澜,负面影响呈几何倍增,企业维权成本高,谣言澄清难,负面消息极易导致网民误解,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
对此,国家相关机关对于无底线蹭流量,甚至造谣生事,起哄闹事,严重扰乱网络空间公共秩序的,应当依法严惩。要依法重点惩治利用网络谣言对企业和企业家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以及为网络敲诈等行为推波助澜的“网络水军”、行业“内鬼”所涉犯罪,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国家相关机关需要依法惩治破坏公平竞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也是市场主体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国家有关机关需要依法惩处网上蹭炒热点扰乱网络空间公共秩序相关犯罪,依法严厉惩治利用网络敲诈敛财的“网暴”伤企犯罪行为,切实加强对企业信誉和利益的司法保护。特别是要严打虚假维权型敲诈勒索违法犯罪行为,该类违法犯罪行为是以“维权”之名、行“勒索”之实,牟取不法经济利益,侵犯企业财产权益同时损害企业商誉。检察机关在办理虚假维权型敲诈勒索案件过程中,在审查起诉阶段,需要依法向违法犯罪行为人阐明认定犯罪法律依据和认罪认罚、退赔与不退赔将面临不同量刑建议,促使违法犯罪行为人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赃退赔,争取从宽处理。与此同时,也是在为企业追赃挽损,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尽量降低。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需要分析有关数据,发现类案监督线索。结合案件办理情况及企业需求,根据企业反映的虚假维权型敲诈勒索问题,通过从涉案企业和有关部门调取数据,构建虚假维权型敲诈勒索监督模型,对消费投诉进行碰撞分析,研判其中哪些可能属于虚构维权事项实施敲诈勒索的异常投诉,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检察机关在办理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件中,要及时发现案件背后的制度漏洞。通过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和诉源治理工作,从“治已病到防未病”。
在侦破网络敲诈勒索类型案件过程中,国家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需要注重发挥电子数据重要作用,构建指控犯罪完整证据体系。办案机关需要通过多元关联电子数据,精准锁定犯罪行为实施者。比如,某案犯罪行为实施者的敲诈视频曝光、敲诈信息发送均以远程方式实施,沟通作案手法多通过Telegram等境外软件,导致办案机关无法直接关联到犯罪行为实施者。为此,检察机关以被害人收到的敲诈信息为突破口,引导公安机关找到被雇佣发送敲诈短信的人员,并通过其提供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串联到付款人。最终查明犯罪行为实施者伙同他人摆拍视频、找人曝光视频、雇人发送敲诈短信的完整过程犯罪事实。由此可见,网络犯罪手段隐蔽,需要注重多角度挖掘涉案电子数据信息,着重审查各类软件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同时开展有针对性讯问或询问,通过证据静态印证和证明过程动态分析,形成动静结合的完整“证据链”。
在侦破此类案件之后,国家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等要积极参与“网暴”伤企行为社会治理,以办案为依托,深入剖析“网暴”伤企案件发案原因以及背后社会治理难题,主动与网信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完善网络违法举报渠道,持续加大网络涉企信息内容管理力度,及时有效遏制“网暴”伤企违法犯罪行为。结合办案跟进法治宣传,引导广大网民不盲目跟评,主动参与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监督,以自身文明上网行为呵护清朗网络空间,以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共同营造健康和谐文明的网络生态。
(作者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所副所长、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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