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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服务数据流通与交易 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法治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数智文旅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之需
依法惩治“按键伤企” 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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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文旅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之需
■孟庆艳
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指出,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贵州大数据发展在西部地区走在前列,“大数据+”已融合到各行业、各部门。在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大背景下,法治在服务、保障和推动数字文化建设、智慧旅游建设方面积极回应时代之需,能动加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工作,有效推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
完善新时代数字文化建设制度建设。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随着大数据、AI等数字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数智化”已然成为了文旅产业在新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国家正积极建立完善文化大数据体系。在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方面,“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作为重要内容,《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将“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作为8项重点任务之一,数字技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作用不断增强。文化数字内容是指以数字形式存在的文化产品,一般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多媒体和其他形式表现。通常包括传统文化产品的数字化以及以数字形式存在的文化产品。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得到国家强有力支持。在2019年8月科技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中,特别提到,加快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在2020年5月中央文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通知》中,提出建设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八大任务。2021年6月,国家文旅部《“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提出推动文化大数据资源纳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一系列制度、规划的出台,为文化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法治治理和监管依据。近年来,我国实施一系列文化保护数字化工程就是文化大数据建设重要内容之一。贵州省通过开展非遗数字化工作,以科技赋能民族传统文化和非遗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取得积极成效。同时,因非遗文化数字化成果的特殊性,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需要继续完善和明确。理论界对非遗文化数字化成果所涉产品设计、研发、生产等二次创作中发生的问题也在积极探索解决路径,以增强权利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活跃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交易,从而使非遗文化的传承和保护进入良性循环。
提升智慧文旅发展司法保障。“智慧法院”“智慧检察”的建设进一步提升了司法保护在文旅产业发展中的质效。贵州法院、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抢抓国发〔2022〕2号文件重大机遇,凝聚发展共识、深化司法协作,服务保障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在文旅行业的权益保护、资源守护、秩序维护中,在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中展现法院担当。司法服务保障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是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法院积极探索实践智慧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警务、智慧政务“五位一体”的智慧法庭新模式,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和提高了法庭专业化审判质效,让当事人体验更优质的司法服务。检察院公益诉讼的方式增强文旅领域发展保护。贵州是全国实施大数据战略最早的省份之一,也是全国首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贵州检察借此在全国率先搭建了贵州检察数据应用创新平台,探索构建“资源利旧、数据整合、分域创新、专项推动”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建设“贵州模式”,并面向全省开放使用。贵州智慧检察工作主要依托自身大数据平台收集数据,建设模型,实现检察工作数字化、网络化、应用化、智能化;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化平台数据共享,利用自动预警、智能评查、远程服务等新工具、新手段,不断驱动和创新检察业务能力,使之不断适应新形势下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客观需求。
加强智慧文旅行政执法监督。数字化应用发展在行政执法领域同样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文旅产业所涉部门、行业比较综合,吃住行游购娱不是一个部门可以囊括的,所以,文旅产业链上的每个点(行业、产业)都有上下游关系。目前还没有,也不适合由一个部门统一执法,从实践经验来看,多部门协同执法较为可行。在行政执法领域,需要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公共法律服务等信息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建立全面、准确、实时的数据分析、研判体系,构建起全域、各部门相互关联互通的“共享、共治、慧治”法治建设管理平台。2020年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有条件、分层次对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等事项进行了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对政府数据共享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为政府行政执法等平台建设等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规范“智媒体”文旅宣传行为。早在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明确,加快推进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智慧旅游发展,数字文旅产业和数字经济的融合发展已成为文旅高质量发展、驱动经济内循环的重要动能。2023年以来,全国文旅市场呈现出空前繁荣的景象,文旅产业的“蛋糕”又一次吸引大家的眼球。为抢占市场、吸引游客,各路商家、个体都使出了浑身解数。特别明显的是传播媒介“智媒体”的异军突起。数字技术、AI技术等网络信息传播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更迭,在网络这个空间里,“自媒体”迅速走向“智媒体”时代。“智媒体”在文旅领域信息传播和宣传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前各地文旅局长为宣传效果,通过当地官方微信微博或是其他媒体发布亲自操刀的短视频,掀起一股“代言”潮,客观上起到了积极的宣传效果。由于智媒体时代信息传播介质多样化,传播者身份多样化,传播内容多样化,从业者众多,准入门槛低,除了自娱自乐外,“智媒体”更成为一种新兴的职业,很受资本的青睐与追捧,但相关治理和监管制度尚不完善,使“智媒体”负面作用迅速暴露出来。部分自媒体虚假宣传网红旅游景点,虚假打造人工景点以博取眼球和流量,更有甚者通过软文提供虚假旅游信息进行诈骗,已涉嫌刑事犯罪。由于信息的接受者和发布者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受众对接收到的信息没有相应的辨识能力,严重影响信息接收者的判断和决定,给信息发布者提供了违法违规的操作空间。不管是自媒体还是智媒体,也不管是文旅产业还是其他领域,其乱象造成的社会影响已经远远超过其积极影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消费者若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中引导自媒体前台实名制的举措让自媒体进行二次身份信息认证和资格认证,可以纠正自媒体实名不实人的现象,更好地发挥实名制确定责任主体的作用,对于直播带货、旅游博主等自媒体从业者起到规范治理和监管作用。目前,中央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清朗·网络直播领域虚假和低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专门整治编造虚假场景人设,无底线带货营销;“伪科普”“伪知识”混淆视听;传播“软色情”信息;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权益;欺骗消费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五类突出问题。这其中就有虚假宣传、过度渲染等文旅宣传中涉及的典型违法行为。网络空间在人们生活中是不可规避的存在,它极大地丰富和满足了人们的生活需求。但它也同现实社会一样,存在各种问题,它颠覆人类传统认知,比如“眼见不一定为实”,它的知识体系更新速度更快,“文盲”有了更多的定义,老年人群越来越无所适从。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只是人们对这个空间出现的问题的驾驭和把控不如现实社会成熟完善,所以,法治需求仍是时代之需,国家之需。
(作者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员、贵州省法学会大数据法治研究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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