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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力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本报讯(记者 鲍贝贝)8月6日,记者从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闻价”而动,采取多项措施,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消费者反映价格投诉举报快速受理、快速转派、快速核查,全力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在加强宣传引导和提醒告诫方面,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坚持服务与监管执法并重,以规范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防止价格欺诈为切入点,深入旅游景区、餐饮、酒店客房、旅拍、购物、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铁站等,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解读价格政策,并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提醒告诫会和发放提醒告诫函等方式,督促旅游行业经营主体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加强价格自律、落实主体责任。
在加强旅游市场价格巡查、检查方面,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统筹市(州)、县(市、区)、分局三级执法力量,分批次、不间断、全覆盖实施巡查、检查,切实形成高压态势;通过重点检查住宿、餐饮、旅拍、停车等旅游环节,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格履行价格承诺,督促景区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政策等,及时纠正轻微违法行为。对于消费者关注度高、投诉举报或发生舆情较多的重点地域经营者,将采取行政约谈、驻点重点帮扶等手段,最大限度防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在加强住宿业价格案件查办方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发布《贵州省旅游市场住宿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合规指引》,通过十八条指引对在贵州省从事与旅游密切相关住宿行业经营者提出具体要求。其中,明确旅游市场住宿行业经营者要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此外,要求明码标价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价格变动或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公示。
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酒店住宿业价格违法行为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处经营者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外加价销售,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经营者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不真实、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行为。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人士若发现贵州旅游市场价格存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等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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