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 本报讯(记者 龙立琼)8月8日,记者在贵州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省法院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厚植党执政根基“暖心工程”来抓,依法高效审理司法救助案件,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扶危济困、救急解难价值功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法治“力度”提升司法“温度”。
2023年至2024年7月,全省法院审结司法救助案件808件,决定救助665件,向涉诉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2777.62万元,决定救助比例82.3%。救助类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信访等领域,基本形成“应救尽救”格局,持续做实、做优司法救助“贵州品牌”。
据悉,贵州法院坚持司法救助与保障基本民生深度融合,服务大局成效不断拓展,救助理念不断优化。2023年至2024年7月,全省法院救助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特定群体354人,救助金额813.62万元。
服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救助力度。2023年至2024年7月,全省法院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341人,救助金额720.15万元。
坚持“应救尽救”,畅通救助渠道,着力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2023年至2024年7月,全省法院依法救助因诉讼引发基本生存困难群众1131人。
建立未成年人优先救助机制、救助金使用管护机制和回访机制,确保救助金有序、有效用于未成年人生活、教育等,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坚持法院系统内外协同推进、多元联动,救助合力不断增强。贵州法院不断完善内部协作,加大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力度,加强与审判、执行部门沟通,畅通线索渠道和衔接程序,形成“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主导,审判、执行部门配合”“实地走访调查为主,材料形式审查为辅”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模式,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纵向推进上下级法院联动救助,使救助资金在上下级法院间动态调整,推动全省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均衡发展,实现司法救助全覆盖,筑牢司法救助案件“基本盘”,确保司法救助资金效用最大化。横向拓展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省法院与省民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主动搭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制度框架,实现司法救助“生存照顾”功能与社会救助“托底线”功能有效衔接,将法院司法救助工作从“独角戏”变为多方参与“大合唱”,以多元救助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坚持“当下救”与“延伸救”“长久救”并重,有效保障救助申请人生存权和发展权。建立灵活多样救助金发放方式,创新分期发放、委托第三方监管等方式,确保司法救助金专款专用。根据救助申请人需求,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实现精准救助。
坚持以法治化为向导,持续推进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在省委政法委有力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贵州高院与省财政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单位会签《贵州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推动救助案件从行政审批模式向司法案件办理模式转变,明确救助范围、完善救助程序、规范资金筹集管理,为标准化办案提供制度遵循,实现“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印发《贵州法院国家司法救助金量化标准(试行)》,明确在确定具体个案救助金额时,需考量因素和计算标准,以“应救尽救”“救急救难”为原则,精准确定救助金额,实现司法救助依法救、科学救、有效救。
当天,贵州高院向5名案件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