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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保障与监督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订草案)》
  本报讯(记者 任莉)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
  2022年7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规范和加强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明确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备案范围、审查程序等内容,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
  2024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要求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决定相关要求抓紧制定或者完善本地区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印发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示范文本)》,供各省制定或者修改备案审查条例参考。
  “对照决定规定和示范文本内容,我省条例还存在对规范性文件审查、纠错程序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等问题,在备案审查信息化、智能化发展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需要通过修法予以明确。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决定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及时修改条例是必要的。”关于《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指出。
  为切实做好条例修改工作,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及时成立修订条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了修改条例的时间表、路线图。今年5月,工作小组在总结前期赴广东省、浙江省调研学习备案审查先进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又到毕节市七星关区和铜仁市万山区万山镇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6月,工作小组形成了修订草案(稿),分别征求省委依法治省办、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全省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意见建议。经过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又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修订草案。
  本次修订严格按照决定规定,对标对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印发的示范文本,结合我省实际,作出相应的修改,做到既有效衔接上位法规定,又突出我省备案审查工作特点。修订草案共七章61条,主要进一步完善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有件必备”,进一步强化备案相关要求;坚持“有备必审”,进一步建立健全审查机制;坚持“有错必纠”,进一步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结果反馈报告机制和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保障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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