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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
本报讯(记者 任莉)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司法厅作关于《贵州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说明,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作关于《贵州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测绘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先进性和公益性工作,是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重要保障,在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建设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中发挥着独特作用。现行《贵州省测绘条例》颁布实施已18年,随着测绘信息技术飞速发展,测绘信息利用和管理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2017年《测绘法》修订后,在卫星导航定位服务监管、地理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等方面,出台了许多新的规定。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重要地理信息安全,规范测绘行业管理,推动测绘事业高质量发展,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十分必要。”关于《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指出。2021年9月,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成立了《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小组,先后赴浙江等省份和省内9个市州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各市州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各基层立法联系点、行业协会和有关测绘单位意见,经研究论证,充分吸纳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条例(修订草案)》,经2024年6月26 日省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修订草案)》共9章54条,对比现行《条例》,新增27条、修改27条,同时删除与上位法不相符的内容6条,重点对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测绘资质资格和测绘市场、测绘成果、地理信息服务和应用、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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