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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
本报讯(记者 任莉)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省司法厅作关于《贵州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于2021年进行了全面修订,自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务院、中央军委于2023年对《征兵工作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自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现行《贵州省征兵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1995年9月27日颁布施行的,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一是部分条款与上位法不相符,如《兵役法》已将征集年龄从不超过二十二周岁放宽至普通高校毕业生二十四周岁、研究生二十六周岁;二是征兵工作从一年一征调整为一年两征,《条例》部分内容与当前征兵改革任务不相适应;三是我省在高校征兵、预征预储等实践中积累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需要通过立法予以优化固化。因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适应当前形势需要,切实维护法治统一,修订《条例》十分必要。
2024年1月,省司法厅、省政府征兵办会同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立《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小组,先后赴安徽省、贵阳市、遵义市等省市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各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和有关单位意见,并通过网络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经研究论证、充分吸纳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条例(修订草案)》,经2024年6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此次修订根据地方立法权限并结合我省实际,采取“小快灵”立法形式,作出实施性、补充性规定,删除与上位法不相符的内容15条,同时修改12条、新增17条,形成的《条例(修订草案)》共29条,重点对征兵工作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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