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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终化解 房屋损害获赔偿
  本报讯(记者 贾华)“谢谢法官,我已经收到了全部赔偿款。”近日,贵阳市息烽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常军回访当事人时,拿到赔偿款的独居老人荣某某激动地拉着常军的手,脸上洋溢着笑容。
  年迈的荣某某早年与丈夫在息烽县永靖镇某村修建了居住用房,丈夫过世后,荣某某长年独自一人在家。2016年,为强化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庆某建设公司对G210息烽集中营至黎安公路改扩建一标段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前,重庆某建设公司与相关部门曾对包含荣某某房屋在内的附近住房进行现场勘验,并在爆破过程中采取监测措施。爆破作业结束后一段时间,荣某某找到该标段项目指挥部,要求协调重庆某建设公司就爆破作业对其房屋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项目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荣某某已对其房屋墙体进行了修缮,房屋墙体是否存在开裂无法清晰判断,唯有院坝及院坝旁的一小水池存在一定的开裂现象。
  项目指挥部工作人员在调查核实后与重庆某建设公司协调,该公司只同意赔付4800元。荣某某认为周围遭爆破作业而受损的几户房屋都赔得很多,而自己的房屋损害程度并不比别家小,重庆某建设公司不能因为房屋已进行了维修,相关破损证据不足就耍赖。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荣某某便向息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庆某建设公司赔偿其房屋、院坝损失费用18万元。
  常军收到荣某某的起诉状后,发现其提交的诉状不仅不规范,且没有任何符合“证据三性”的材料。在详细向荣某某了解情况并多方联系项目指挥部工作人员核实后,常军认为该案若直接立案进行审理,荣某某除了预缴诉讼费外,可能还会预缴鉴定费等,给其带来经济压力,且荣某某已年迈,缺乏相关法律知识,败诉风险太大。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常军与当地司法所取得联系,打算通过部门联动方式对该起纠纷进行调处。
  当天,常军和司法所、项目指挥部、重庆某建设公司相关人员一行来到荣某某受损房屋前进行实地勘验,在明晰侵权损害责任后,组织双方就地进行调解。由于荣某某与重庆某建设公司就赔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虽然调解暂停,但常军却没有停下工作,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专业人士对荣某某受损房屋进行初步评估后,常军再次组织各方进行调解。在常军及司法所、项目指挥部的积极努力下,荣某某与重庆某建设公司就受损房屋、院坝达成赔偿协议,由重庆某建设公司一次性赔偿荣某某1.2万元。
  协议付款期限届满,常军在跟踪该案履行情况时,由于联系不上荣某某,便前往荣某某家中查看。正在家门口剥玉米的荣某某见到常军到来,脸上洋溢着喜悦与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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