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3版:基层
第04版:基层
第05版:综合
第06版:聚焦
第07版:关注
第08版:公益广告
标题导航
监督不缺位 服务不打烊
施秉县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行政争议案件
图说新闻
提升普法“三率” 增强群众“三感”
遵义新蒲新区开展《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宣传
法官庭前调解 双方握手言和
荔波公安:游客被“甩” 服务暖心
普安县检察院:司法救助回访 延续检爱温情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官庭前调解 双方握手言和
本报讯(通讯员 李睿)“法官,我被我邻居家的猪撞伤了,我要求他赔我医药费!”近日,王某拿着医院诊断报告及司法鉴定报告来到清镇市人民法院王庄人民法庭,想要法庭帮忙给个说法。
原告王某与被告申某、赵某系邻居,2023年12月23日,被告申某、赵某两家邀请原告王某帮忙杀年猪,王某在帮忙按猪的过程中被猪撞倒在地,导致腰部受伤,前后分别前往当地卫生院、市骨科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L4椎体压缩性骨折、L5棘突骨折,申某、赵某拒绝赔付医疗费用,经村委会多次协调未果,王某遂将两人告至法庭。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田菲考虑到双方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纠纷解决不好可能会影响两家今后关系,于是决定以庭前调解的方式来化解他们之间的对立情绪。
最终法官通过向双方讲解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三人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并从情、法、理等多角度,劝导各方互谅互让,珍惜邻里之情,最终各方均作出了让步,达成调解。申某、赵某各赔偿王某22000元,并当场给付,几人握手言和。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