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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推进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的衔接配合
——访省委依法治省办专职副主任、省司法厅副厅长李兵,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书铭
  ■记者 何永利
  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的衔接配合可以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近日,省委依法治省办联合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了《贵州省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衔接配合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在省级层面出台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衔接配合工作制度,这在全国还是第一家。
  我省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衔接工作有什么特点?《办法》将如何推进工作开展?为此,记者采访了省委依法治省办专职副主任、省司法厅副厅长李兵,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书铭。
  记者:《办法》是在什么背景下制定出台的?
  张书铭:在中央层面,近些年来对加强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衔接配合工作,提出了越来越明确的要求。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强调,“支持本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加强监督”;202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检察改革工作有关规划中,也明确要求建立法律监督与法治督察衔接机制。
  加强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的衔接配合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安排的有力抓手。
  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检察院高度重视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的衔接配合工作,在2023年10月贵州省“检司”座谈会商要点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我省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协作配合有关机制,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职责”。省检察院将此项工作纳入2024年度院党组重点督导工作清单,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省委依法治省办积极推动该项工作,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办法》已于6月4日正式印发。
  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办法》制定出台的过程。
  李兵: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衔接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安排;关于《办法》的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准确把握法治建设实际需要和司法工作价值追求;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法治建设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三是坚持注重实效,持续强化法治督察和法律监督有机衔接的成果转化运用。
  本次《办法》的起草正是立足于我省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衔接配合工作实践与需求,重点放在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如何衔接方面,注重实用管用,确保具有操作性。对于属于双方各自本职工作职能的内容,力求不重复表述。
  同时,我们还坚持守正创新,在严格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工作要求,遵守上位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一些具体工作层面的衔接条款进行了商议,比如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培训交流、数字赋能等方面,都立足当前工作进一步进行了细化。
  《办法》在起草时借鉴参考了法治督察、法律监督与其他机关监督的已有成熟经验。我们还主动汇报请示,双方积极向上级单位汇报请示了该项工作,得到上级部门的重视与支持。
  记者:结合贵州实际,《办法》体现了哪些亮点和特色?
  张书铭:由于缺乏明确的协作机制,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在形成监督合力时面临困难,难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达到1+1>2的效果,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成效。本次衔接配合机制的出台就是为了保障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开展法治督察与省检察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密切信息沟通,依法依规移送问题线索,共同督促落实,形成监督工作合力。
  首先,《办法》除了列明相互商请开展法律监督、法治督察的情形,以及相互了解法律监督、法治督察事项的情形外,还规定了经协商一致后,省检察院可以对有关案件进行评查,提出专业意见供省委依法治省办运用。在人员力量调配方面,规定了“开展有关监督检查、综合督察工作,可统筹法治督察人员、检察人员、法律服务人员等力量,沟通协商并按程序报批后合理调配使用”。并提出根据工作需要,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检察院可以针对法治督察和法律监督重点领域、重要工作、重大问题等联合开展监督工作。
  同时,《办法》还就线索移送情形和移送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省检察院发现涉及法治领域重大问题需要开展法治督察的线索、需要深入研究提出法治建设对策建议的线索等情形应当移送省委依法治省办;明确了省委依法治省办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线索、可能存在司法不公问题的线索等情形应当移送省检察院。《办法》还进一步规定了对于接收的线索,双方应当认真研究,根据问题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依法进行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办法》提出“可以共同开展联合监督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并向省委报告”。
  此外,在工作保障方面,《办法》还就完善沟通联络机制、加强人员业务交流、建立完善培训机制、推动工作成果共享、加强法治宣传、违法违规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并提出“应当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法治督察和法律监督,实现法治贵州云和法律监督平台的有效对接、数据共享,拓宽监督路径和线索来源渠道”。
  记者:下一步,如何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李兵:在这里,我想用“四个有利于”展望《办法》实施后将带来的成效。通过协同衔接,将党委领导的组织优势与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专业优势相结合,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有利于提升监督质效、有利于强化信息共享、有利于规范工作流程、有利于推动问题解决。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有了制度保障,我们将共同推动相关机制落实落细,促进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工作的共同发展,双赢共赢。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衔接配合工作要在以下方面持续做好“后半篇”文章。
  一是要不断丰富落实举措,深入研究《办法》精神和内涵,采取专题研讨、交流座谈等方式,持续强化学习培训,认真探索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的衔接配合,不断拓宽监督思路,进一步增强监督合力。
  二是要着力培育典型案例,积极宣传衔接配合工作中的亮点特色,共同挖掘、提炼、总结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经验做法的推广运用,指导处理衔接配合工作中出现的相同或类似情况。
  三是要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及时了解掌握相关工作进展,确保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衔接配合工作顺利推进,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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