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发布日期:
法治服务生态安全
  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等,保障我们赖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生态安全问题已成为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要重视法治对生态安全的保障作用。喻玉认为,法治护航生态文明建设至关重要。刘淑娟指出,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贵州省自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以来,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创新制度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严格司法执法,加强生态保护普法宣传,构建起贵州生态法治保护体系。全省已有21个地方分别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34个地方分别获得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贵州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
  建立健全生态安全政策法规体系。目前,贵州省已建立起覆盖水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生态环境、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生态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如《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2021修正)》《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贵阳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贵州省林木种苗条例(2023修正)》《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3修正)》《贵州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2017修正)》等;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如制定《贵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此外,还有大量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工作文件及行政许可批复等充实着生态安全政策法规体系。秦治遥提出,可以参照赤水河流域共同立法实践,积极探索乌江、沅江、都柳江等跨省流域共同立法实践和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胡长兵指出,区域协同立法将会为贵州的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更大的效能。
  强化生态安全司法保障。从2007年率先在全国建立两级环保法庭至今,贵州全省已建立生态环保法庭近40家,为全省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在贵州省高院领导下,各级法院不断创新审判模式,升级审判格局,提升审判质量。大胆探索,积极实践,不断创造生态环保法治保障贵州模式。雷山县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审结的贵州省首例破坏生态环境认购“碳汇”案,创建了“林业碳汇+司法”模式,在各环保法庭推广应用,有效解决生态环境修复问题;全国首家茶产业环境保护法庭,全国首份传统村落司法保护令均出自贵州法院;与重庆、四川、云南建立起“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协作机制”,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司法保护屏障,解决生态资源跨地域保护难题。全省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率先在全国创新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专项行动。如榕江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栽麻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行传统村落保护职责一案为全国首例保护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案,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田夫论述了法检公三机关关系,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主动介入生态保护司法程序,应注重法检联动,维护生态安全。李海棠提出健全磋商机制、行政机制、司法机制等完善建议。
  加强生态安全行政执法。杨海涛指出,通过建立健全的环境执法机制,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部门联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联动执法已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比较常见的模式是会同检察、公安、交通、渔业、农业农村、水务、林业、住建等部门分别就各领域出现的生态环保、生态安全问题展开执法活动。部门联动执法聚合多方力量,发挥多措并举的优势,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二是加强行政执法跨区域协作。生态资源的跨区域特征与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对区域协同协作提出更高要求。云贵川三省在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方面,分别制定了本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均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赤水河流域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赤水河流域保护中的重大事项,加强与邻省在共建共治、生态补偿、产业协作、应急联动、联合执法等方面的跨区域协作”,创建了从“分河而治”迈向“共同治理”的跨区域协同工作机制。乌江流域、长江上游流域也在跨区域审判、执法等方面建立了协作机制。2023年新修《立法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这一规定为生态领域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工作的细化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指引,有利于区域协作工作的进一步优化。
  加强生态安全普法宣传。生态安全意识薄弱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案例时有发生。2024年2月10日至21日,贵州发生森林火情221起。根据贵州公安机关通报的典型失火案分析,犯罪嫌疑人均因祭祀、抽烟、焚烧秸秆杂草等民事行为引发;2023年暑期,黎平肇兴侗寨景区、黔东南西江千户苗寨景区均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上述火灾给大气环境、森林植被、民族村寨建筑等生态环境、生态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同时给人们敲响了生态安全的警钟。类似破坏情况同样也发生在古树保护、文物古迹保护等其它生态领域。胡月军指出,贵州需要健全森林防灭火工作体系。李南枢也认为,要建设安全信用体系,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落实安全管理领域社会信用管理制度。地方政府部门可通过针对性地加强生态安全保护的普法宣传教育、法治文化建设、典型案例通报等方式,培养和加强地方居民对生态安全的认知和理解,树立生态安全意识。
  (执笔人: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 孟庆艳)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