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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司法能动性 矛盾化解在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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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司法能动性 矛盾化解在诉前
本报讯(通讯员 卢振)近日,惠水县人民法院大数据法庭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
今年1月,孙某经朋友介绍,与朱某签订《车辆买卖协议》,约定朱某将一辆别克牌二手小汽车以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孙某。车辆交付后,孙某得知,该车辆系朱某从沙某处以“以租代购”的方式融资购买,因朱某未按时支付车辆租金,车辆被沙某开走。孙某以朱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朱某返还购车款、解除合同。
惠水县人民法院大数据法庭收案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当即指派设立于法院内部的涉诉调委会调解员对本案进行调解。调解员先与被告取得联系,向其告知原告的诉求,一方面向被告言明利害,让其认识到自己违约在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经过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释法说理,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同意调解处理。
调解现场,被告首先向原告表达了歉意,解释因为家人前段时间生病住院急需一大笔费用,无奈才出此下策,希望能分期偿还原告的购车款,并表示自己现在在一家车辆维修店上班,有稳定的收入,与其同行的老板也证实了被告说的话。经过几番调解,原告同意被告分期支付的调解方案,并主动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最终,双方在法庭的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该案调解成功后,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再次强调了二手车买卖、汽车“以租代购”所存在的法律风险以及交易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事项,避免再发生类似纠纷。
近年来,惠水县人民法院大力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打造诉源治理新“枫”景,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以“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为契机,以“如我在诉”的态度和速度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优解,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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