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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三”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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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跨省输油管道的堵“漏”人
架起警民“连心桥” 不负漫山春茶香
福泉市法院:推进“诉源+执源”双治理模式
发挥司法能动性 矛盾化解在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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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法院:推进“诉源+执源”双治理模式
本报讯(通讯员 罗章飞 罗佳红)近日,福泉市人民法院马场坪人民法庭成功诉前化解一起时间跨度长、解纷难度大的合伙合同纠纷案并督促当事人现场履行支付义务。该案的有效化解,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也是福泉市人民法院着力推进“诉源+执源”双治理模式的探索缩影。
3月4日,原告邹某向福泉市人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诉请解除与被告石某、陈某的合伙关系并要求退还合伙款项,分配合伙利润。该案在诉前委派调解过程中,因双方争议较大,且案涉合伙事项时间跨度长,债权债务未清算,导致多次调解未果。为实现源头解纷,3月26日,马场坪人民法庭再次联合驻庭调解员对该案展开调解并通过“拉家常”方式,代入法律规定,不断引导当事人敞开心扉,于细微处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最终促使双方完成自行清算并当庭履行义务。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综合治理是福泉市人民法院长期以来的解纷范式。下一步,福泉市人民法院将以“一次治理,全程解纷”为导向,积极打造“诉源+执源”双治理司法服务新模式,在调解过程中及裁判生效后通过正向引导与反向督促相结合,用活督促履行“助推器”,不断推动纠纷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得到实质性化解,力争从源头上减少诉、执案件增量,实现画好双源治理“同心圆”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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