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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出手帮助 老百姓获得赔偿
本报讯(记者 张光平)“要不是你们,我们就只有打官司去要赔偿了,太感谢了。”4月9日,在普定县化处镇水母村,村民石老伯紧握普定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卢凤鹏的手连声感谢。
原来,2023年8月27日,水母河岩脚田处某公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需要跨河运输砂石采用在河道下埋水泥排水管,上方需用砂石埋填方式搭建简易跨河施工便桥,时逢雨季汛期,该简易桥行洪力不足,造成河水流动不畅,上游水位上涨淹没河道,给周围水母村石老伯与另外4户群众家的农作物、龙虾及家畜养殖场造成损失。就赔偿问题,施工方与石老伯等5户群众难以达成共识。
“当时,受损村民向我们院‘橄榄树支持起诉维权工作室’寻求维权帮助。”卢凤鹏介绍,受理案件后,他与同事多次往返该村,就反映损失情况通过无人机航拍、询问谈话、实地走访等开展调查核实帮助固定损失证据,安抚受损村民情绪。“经调查核实后,促成施工企业与村民达成赔偿协议,根据每户受损情况的不同,施工企业共赔付5.8万元给5户群众。”
据悉,普定县人民检察院为切实维护沿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就该简易桥搭建影响水母河河势稳定、妨碍河道行洪等情况,向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该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施工方采取为施工便桥增设满足汛期泄洪能力的排水涵管,对沿河施工便桥编制防洪防汛应急预案,承诺工程完工及时拆除施工便桥,恢复河道原状等措施进行整改。
“这起个案仅仅是近年来我们探索对同一侵害行为造成公益与特殊困难群众私益受损,开展公益监督和民事支持起诉融合履职,扎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缩影。”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汪迅介绍,今年1月份以来已通过该种履职方式,促进化解矛盾3起20余人,切实助力涉群众民生问题“已病”及时治理,“未病”有效预防,将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彻底解决在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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