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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庭审零距离 以案释法敲警钟
  本报讯(通讯员 周婷 邓淼)“各位旁听群众,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因祭祀用火不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付出了‘双重’代价。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以案为鉴,文明祭祀。”近日,在习水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某失火案庭审现场,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现场向旁听席上的群众释法说理。
  据悉,2024年2月17日是张某某已故父亲的阴生,按照当地习俗,张某某与妻子何某某到习水县某村小地名“鱼池湾”处祭拜父亲。在父亲墓前,张某某使用打火机点烛、燃香、烧纸进行祭拜。在祭拜过程中,因张某某未将燃烧的蜡烛固定于泥土中,导致蜡烛被风吹倒后将旁边的杂草点燃,张某某发现后,随即与妻子何某某使用树枝灭火,但因火势蔓延较快,二人未能将火扑灭,继而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张某某引发的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42.09亩,灌木林地面积40.33亩,造成经济损失55.8788万元。
  经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某在祭祀过程中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共82.42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失火罪。2024年3月20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失火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同时,因张某某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森林资源破坏,经与张某某协商,张某某按照习水县林业局认定的生态修复方案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50276元。
  近日,习水县人民法院以张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借此案对旁听群众进行释法说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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