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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在社交平台发布不实信息 法院判决:发致歉信赔礼道歉
  本报讯(记者 贾华)近日,金沙县人民法院安底人民法庭执结一起主播名誉权纠纷案,被告王某在抖音向原告李某公开道歉,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均系某网络平台主播,2023年9月,王某在其抖音账户发布李某有“骗礼物”等行为的不实信息,造成李某的名誉受损。
  为恢复名誉,李某以王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原、被告多次沟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并未调解成功,案件如期开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均系从事自媒体行业人员,得益于公众和舆论的关注,特别是粉丝量越大的抖音主播,肩负的社会责任越大,更应通过网络平台积极传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社会正能量。双方均系网络平台主播,有一定影响力,因此在发表作品、披露信息,特别是披露对他人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时,双方应承担比普通网民更严格的注意义务。本案中,王某未尽到注意义务,其发布披露原告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会对李某的品德评价,侵害了李某的名誉权。
  法院判决,责令王某在其社交平台上以发表致歉信的方式向李某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李某名誉。判决生效后,安底人民法庭采取执前督促的方式,向王某释法说理,告知其强制执行的不利后果,引导王某主动履行义务。王某主动编辑道歉信内容后交给法庭审核,审核通过后,王某主动将道歉信发布至抖音平台,并附言“坦诚面对、接受监督、共赴新的起点”。原告李某对被告王某的道歉内容以及道歉态度感到满意。
  法官提醒:随着网络科技的飞速发展,“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已然来临,凭借一部手机、一个账号,人人都可以成为网络主播,在网络平台尽情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但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仍要谨言慎行,自觉遵守法律规范言论,正确引导平台用户。若在网络平台上恶意侮辱、诽谤他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言论自由有边界,法律底线不可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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