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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百姓平安的“隐形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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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解民忧 检察服务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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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检察院:
司法救助解民忧 检察服务暖人心
■记者 李雅
近日,德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手机上收到一则信息:“谢谢检察机关对我的救助,我感恩不尽,你们的大爱我永生难忘!”该信息是当事人黄某甲领取到救助金后向检察官表达心中的谢意!
“一头牵着群众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这是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最为贴切的描述。长期以来,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加大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民事被侵权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切实帮助因案致贫、因案致困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为特殊群体纾难解困
黄某甲系黄某乙、黄某丙的父亲,其与陈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二子。黄某甲与陈某某于8年前离婚,约定二子由其黄某甲抚养,口头约定陈某某支付抚养费。二人离婚后,陈某某未履行法定义务向黄某乙、黄某丙支付抚养费。近年来黄某甲身患重疾,身体状况每况愈下。黄某乙、黄某丙及其法定代理人黄某甲多次要求陈某某支付抚养费未果,因此向德江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支持其起诉陈某某追索抚养费。
德江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调查核实本案事实及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后,认为该案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并将相关文书送达德江县人民法院。基于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该院积极融合履职,召开简易听证会听取人民监督员等的意见,依法对黄某甲一家开展司法救助。
黄某甲领取到司法救助金后,马上给检察官打去感谢的电话,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我们检察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开展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用心用情为特殊群体解难解困解忧,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温度。”德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敏说,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建立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制度,成立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为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提供资金和组织保障。同时,带着温情办案,怀着初心解困,采取上下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模式,做到检察环节司法救助主动救助、应救尽救。
两级检察院联合开展救助
“谢谢你们帮我们家争取到的5万元司法救助,帮助我们一家解除了无钱就医的燃眉之急。”2023年7月,妇女张某霞拉着德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手感谢道。
2021年12月31日,申请人余某某被他人交通肇事造成重伤,急需治疗,但肇事人属于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来源,其驾驶的车辆属于电动摩托车,未购买交强险,其商业保险投保公司认为该案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肇事者家人只能垫付医疗费用,其护理费、营养费只能由被害人家人借钱维持。德江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作用,立即联合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对该案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结合申请家庭情况和救助金额将案件上报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通过市、县两级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为被害人余某某和其妻子张某霞一家争取到司法救助5万元,帮助其解除了无钱就医的燃眉之急。
被害人余某某因此事造成身体重大损伤,生活已经不能自理,其作为家中的主要劳动力,不仅不能为家庭创造收入,现还需要自己的妻子长期在家中照顾,家庭收入来源骤减。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司法救助理念,主动发现救助线索,既为当事人解决燃眉之急,又通过回访时刻关注当事人家庭情况,通过上门走访、法律咨询、联系辩护律师跟踪民事诉讼情况、对接县残联办理残疾人证明等方式为被救助人开展综合性、长期性救助,及时解决救助申请人余某某的急难愁盼问题,传递司法关怀和检察温暖,实现检察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
长期以来,德江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机关案件办理、网上信访信息系统、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重点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侵害人身权类案件、弱势群体支持起诉案件等详细摸排司法救助线索,确保“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为将检察工作主动融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以及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委员会“关于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2023年7月14日,德江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县乡村振兴局、县教育局、县妇联等8个部门召开关于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座谈会。
座谈会上,该院相关负责人宣读了《关于建立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同时,就该意见与参会代表进行深入交流。各参会代表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就开展多元化社会救助项目、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如何衔接等内容展开充分讨论。参会代表提出可以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群,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席会议,群策群力做好救助衔接工作的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救助“后半篇文章”。
下一步,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拓宽救助渠道,创新救助举措,细化救助工作措施,继续坚持“高质效办理每一起司法案件”,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对涉案困难群众的解危济困作用,通过“司法救助+跟踪回访”,努力将司法救助工作走深、走实、走细,多措并举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让司法温情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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