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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法院:巧用“议价”促执行
  本报讯(通讯员 王强 记者 廖尚海)近日,从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受理申请人某搅拌站与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协调促进双方当事人对执行房产达成“议价”,被执行人将其名下22套商品房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执行案件得以执毕,减少了企业执行成本,提高了执行效力,有效推进涉企执行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核实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了解到被执行人是房开公司且经营十分困难,其名下房屋难以出售,无法履行申请执行人的到期债务及产生的利息共计987余万元。若按往常传统的评估拍卖方式处理涉案房产,往往委托评估周期较长、费用较高,难以迅速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执行过程中,从江县人民法院秉持互利共赢的执行理念,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采取“议价”模式,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前提下,组织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对拟评估、拍卖商品房进行自主协商,通过“议价”协商,将执行房产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有效实现了财产定价“零佣金”、司法拍卖“零成本”、财产变现“零负担”,减少了当事人处置财产的成本,加快了执行财产变现的速度,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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