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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救助机制 拓展救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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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救助机制 拓展救助方式
——开阳县检察院突出“四个转变”全力保障妇女权益
■通讯员 姚尧
2023年以来,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开展最高检、全国妇联组织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突出救助重点,完善救助机制,拓展救助方式,“四个转变”提高对困难妇女群体的司法救助实效,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更新理念 “被动受案”变“主动服务”
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设置“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专用接待窗口,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到实处。
2023年5月,开阳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接到反映,妇女姚某某因被侵害导致家庭困难,检察官立即向刑事检察部门核实情况,通过核实,姚某某被侵害以及家庭困难的情况属实。考虑到姚某某身患残疾行动不便、家庭住址偏远,检察官主动上门探望,讲解司法救助政策,在姚某某家里就完成了司法救助申请的填报、相关材料的收集以及司法救助询问笔录制作等工作。为了能让姚某某尽快拿到救助金,检察官回到单位后立即完善法律文书制作、系统填报、资金申请等后续工作。次日,该院依法作出了对姚某某予以救助1万元的决定。
数字赋能 “人工发现”变“智能筛选”
实践中,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往往存在隐蔽性、复杂性,线索发现难、救助不及时、救助不全面。为此,开阳县人民检察院研发了以数字化赋能检察办案的“检察智能协同救助法律监督模型”,推动司法救助从“人工发现”到“智能筛选”的转变,有效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该监督模型能够精准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构建从发现救助对象到辅助办理、后期追踪的工作闭环,提高司法救助的精准性、科学性、有效性。
对模型推送的司法救助线索,全面开启“主动告知+集体会商”模式,把司法救助受理关口贯穿于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民事监督、信访接待等各个环节,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结合困难妇女家庭情况及经济状况,研究确定救助金额、救助方案及救助措施。2023年以来,该院通过监督模型共筛查出困难妇女司法救助线索37条,决定救助2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6万元。
融合履职 “各自为战”变“协作联动”
开阳县人民检察院注重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主动联合民政、残联、妇联、乡村振兴办等部门出台《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服务乡村振兴协作配合机制》《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等多元化救助延伸协同衔接机制,建立“1+N”(国家司法救助+多元社会救助)救助机制,救助方式从司法救助拓展到支持起诉、法律援助、精神抚慰、社会优抚、政策帮扶等多元救助方式,构筑起多渠道救助体系。
2023年9月,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熊某某司法救助案中,联合相关部门启动多元救助机制,采取民事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方式,对熊某某开展全面的救助帮扶。通过支持起诉帮助熊某某追索医疗费13506.9元、向熊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0000元、民政部门将其纳入低保户、县妇联协同对其开展心理疏导、县人社对其提供就业帮助,一系列的救助措施为熊某某彻底解决因案致贫致困的问题。
2023年以来,该院通过与相关部门建立的司法救助协作机制,帮助20余户家庭摆脱了生活的困境,最大限度发挥检察机关与社会救助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协作优势,有效保障了妇女权益。
社会治理 “个案办理”变“类案监督”
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在维护妇女权益保护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运用检察建议开展类案监督,助推残疾困难妇女权益保障。
该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发现,辖区残障妇女被侵害案件时有发生。经过对这类案件的调查,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残障妇女存在底数不清、未及时办理残疾证、权益保护不到位、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对残障妇女的监管保护存在漏洞。
针对存在的问题,该院分别向县妇联、县残联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对辖区内残障妇女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加强对残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管保护。
开阳县妇联、县残联收到检察建议后,认真落实建议要求,联合县公安局、民政局、卫健委、综治中心开展女性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摸排,对排查出来的残障女性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对5名残障妇女及时办理了残疾证,对10名未享受残疾待遇的残疾人提供了服务保障。同时,与上述部门联合出台了《开阳县智障女性合法权益保障联动机制》,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强化数据共享、工作联动、协作配合,采取“一对一”结对帮扶措施,对残障女性实施重点监测、定期走访、技能培训,及时提供维权服务和困难帮扶救助,最大限度保障残障困难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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