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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让司法办案更有质效
  本报讯(记者 李雅)“谢谢警官、谢谢检察官,我以为我会被关很久,我真的再也不想被关在看守所了,我再也不敢做违法犯罪的事了。”陈某某领到不起诉决定书后这样说道。
  原来,出生于2004年的陈某某,没有前科劣迹,却因一时糊涂,盗窃他人价值人民币1724元的财物,锒铛入狱。
  “该案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建议及时变更陈某某的强制措施。”2023年7月28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与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共同成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协办”)检察官通过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平台了解到该案的具体情况后,认为陈某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经审查后于次日对陈某某取保候审。
  作为该案的承办检察官,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罗匡表示,上述案件的办理,是侦协办实质化运行的成果。该案自刑事拘留到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陈某某共被羁押了5天,审结案件也仅用了15天。如果该案没有改变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并经过审查批准逮捕程序,时间最长可以达到14天。
  据介绍,南明区侦协办自2023年8月份以来,共计通过与公安机关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取保候审措施30件30人。侦协办实质化运行以来,逐步完善双方协作机制,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不断提高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引导能力,通过诉讼监督促使公安机关规范侦查行为,践行正当程序,依法取证和固定证据;加强疑难复杂案件中与公安机关的诉前会商,将证据要求向侦查前端有效传导,从源头上提升侦查质量,并促进公检两方对于公诉标准和指控难度的认知一致性,加深相互了解和支持,从源头上提升办案质效。
  在开展刑事公诉工作中,该院不仅持续提升专业素养和公诉技能,加强工作规范性,提升公诉活动的透明度,勇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还切实树立了司法同理心,密切关注社情民意,重视当事人、社会公众的朴实情感和朴素正义观,尊重常识常理常情,综合考虑天理、国法和人情,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件不能简单地一诉了之,也不能随意一撤了之。”罗匡表示,要通过开展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推进诉源治理,“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让法律监督更有力度、司法办案更有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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