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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检察院:
能动履职助推煤矿企业健康发展
■通讯员 王美琳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习水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刑事检察职能,对采煤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特别危险、极易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行为,给予依法严厉打击。2023年以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立足辖区煤矿企业发展的法治需求,开展走访调研4次,召开座谈会3次,听取企业意见8次,开展警示教育培训会2次,助推煤矿企业健康发展。
   依法打击犯罪切实维护安全生产
  2023年10月11日21时至23时,习水县某煤矿瓦斯检测员邹某某和段某某在工作期间发现所在采面瓦斯数据增加,为了避免瓦斯超限而被扣除绩效工资,邹某某和段某某擅自移动各自负责的甲烷传感器位置,导致甲烷传感器数据失真,直到煤矿总汇风巷的甲烷传感器数据超限才被发觉,当地政府和该煤矿及时紧急撤离井下80余人。
  经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邹某某、段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设备,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作业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11月10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危险作业罪对邹某某、段某某提起公诉。
  出庭支持公诉以案释法敲响警钟
  为提升安全生产法律意识,筑牢煤矿安全生产防线,2023年11月17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邹某某、段某某危险作业罪一案在习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庭审邀请了全县煤矿行业的经营和管理人员等95人参加旁听。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结合在案证据和案件事实对被告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进行充分论证、释法说理。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以案释法,对被告人及在场的旁听人员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强调矿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并告诫经营者如一味为了利益而罔顾法律,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2023年11月20日,习水县人民法院依法以邹某某、段某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强化警示教育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为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2023年11月30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到习水县工业和能源局开展以“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携手共建煤矿安全生产防线”为主题的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培训会。
  培训中,授课检察官围绕安全生产领域涉及的罪名详细讲解,阐明各罪的追责主体和依据,剖析各类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底线思维,增强“风险即危险、隐患即事故”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防患于未然。检察官还针对本地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重点讲解,提出共建煤矿安全生产防线的建议。
  参会企业代表表示,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坚决防范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将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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