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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检察院 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本报讯(通讯员 蒋芸)近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谢某、胡某等30余人提起公诉,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李某、张某某提起公诉。此案的办理,标志着多年来盘踞在普安县盘水街道某村非法盗采萤石矿的犯罪团伙被打掉,该区域的非法采矿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普安县位于黔西南州北部,地处南、北盘江分水岭地带,乌蒙山脉横穿县境,蕴藏煤、铅、大理石等28种矿产资源。上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纠集成伙,对萤石矿藏大肆进行破坏性开采,不仅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还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经查,2017年左右,犯罪嫌疑人李某发现普安县盘水街道某村一带蕴藏着丰富的萤石矿,便多次联系谢某、胡某等人提取样本进行化验,化验结果出来后,李某便将信息提供给谢某、胡某等人。随后几人共谋组织器械和驮运工具进行开采出售,从而赚取非法利益。
  自2018年2月以来,谢某、胡某等30余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价值达538.9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采矿罪;李某、张某某在明知谢某、胡某等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多次非法收购其开采的萤石矿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发后,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成立办案组第一时间提前介入,现场查看实际情况,认真调查核实,加强证据收集,明确罪与非罪界限,精准打击犯罪,全力挽回国家损失,严厉打击了非法采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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