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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他人实施电信诈骗 男子获刑1年并处罚金
  本报讯(通讯员 刘椿林 记者 杨杰)近日,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利用搭建GOIP设备,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告人潘某杰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违法所得7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23年7月,被告人潘某杰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实施诈骗活动的情况下,按照潘某顺(另案处理)教授的方法,利用韦某阳等三人(另案处理)的手机和电话卡搭建“GOIP”设备平台提供给上家使用。上家通过该设备联系到被害人周某,并自称是微信客服,因其百万保障每月被扣2000元让其解除绑定,导致周某被诈骗7.12万元。操作结束后,被告人潘某杰从中非法获利700余元。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进行网络诈骗活动,仍搭建GOIP设备帮助诈骗分子拨打电信网络诈骗电话,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已经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潘某杰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予以从轻、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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