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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助考中介”沦为“作弊中介”
严防“助考中介” 保障公平公正
“助考中介”不该沦为“枪手中介”
“子涵体”走红 背后是家校沟通边界问题
校内课外补课 有偿无偿都是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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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助考中介”沦为“作弊中介”
漫画/李昂
当下正值就业招聘旺季,各地各类招聘考试数不胜数。因各种原因,招聘笔试的方式也改为线上考试,在灵活、便捷的同时,也给了意图作弊者可乘之机。网络平台上,一些“助考中介”以“考试援助”为名诱导求职者舞弊,以此牟利。这种乱象甚至蔓延到中学、大学的期末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等。
招聘是对应聘者综合能力的全面考查,一些人即便侥幸以舞弊手段通过笔试,还要面对接下来的面试、试用期等关口。假实力难过真考验,迟早会露出马脚。对于求职者来说,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才是求职者立足职场及社会的唯一正道。期待所有求职者都能诚信应考,交出专业和道德的高分答卷。
以案释法
案件再现
10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等人组织考生考试作弊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杜某某等人在2021年、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前和考试中,在考点附近安置信号发射装置、制作及发送答案,帮助考生作弊。最终,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张某等9名被告人5年6个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支招
贵州民族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宗世法
针对学生校内考试作弊行为,学校应培养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改进考试形式,对监考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公安、教育、网信、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配合,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对涉考违法有害信息的巡查处置,督促互联网企业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清理涉考有害信息,依法查处,曝光通报。对涉嫌考试作弊的,依法打击绝不手软。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泽超
网络平台商家以“课业辅导”“课程辅导”等为幌子提供考试作弊等服务的行为,一经查证属实便构成违法。相关平台应提高商家准入门槛、加强资质审查,对于认定提供作弊服务的商家,应将其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主动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平台可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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