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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检察院对一起暂予 监外执行案举行公开听证
本报讯(通讯员 杨通平)为认真贯彻落实检察听证制度,规范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程序,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质效,近日,雷山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罪犯宋某某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会,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在听证会上,罪犯宋某某介绍自己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雷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因患原发性高血压三级很高危组,合并血管靶器官受损,需要保外就医,提出暂予监外执行两个月的请求。
“你是否认罪悔罪?”“你能否遵守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各项监管规定?”在听完罪犯宋某某的介绍后,三名听证员进行现场提问,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对该犯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发表意见和看法。雷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充分听取三名听证员意见后,依法作出检察意见,同意对宋某某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两个月。
本次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听证会是雷山县人民检察院贯彻“应听证尽听证,以听证促公正”工作要求的有益探索,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置于人民监督之下,进一步提高了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通过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方式,为办案提供参考,助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提升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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