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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融合 绘就幸福美丽乡村
——记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遵义市播州区花茂村
  ■ 记者 姚强
  青瓦白墙的特色民居错落有致,宽阔平坦的柏油路从中穿过,高大的行道树和鲜花迎风招展,整整齐齐的蔬菜大棚里瓜果飘香,处处弥漫着快乐富足的气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
  近年来,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花茂村坚持以多元融合为总抓手,不断强化党组织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先后获得了“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荣誉称号,2020年,花茂村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聚焦“六个一”成就法治宣传载体
  花茂村位于播州区枫香镇,面积9.8平方公里,辖25个村民组1345户4950人,是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结合的旅游景区,有陶艺文化创意一条街、九丰现代农业园、顺然农场、湿地驿站、红色之家、乡愁小道等景点,2019年入选“第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贵州“第一批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
  “举办法治宣传活动、送法进寨入户、办法治专栏、打造民法典广场、法治文化小巷等形式,向村民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同时也激励村民成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参与者与维护者。”花茂村支书彭隆芬说。
  近年来,花茂村深入挖掘法治内涵,融入法治元素,建设“法治文化景区”,将法治文化与旅游有机结合,使法治文化宣传融入人文景观游览之中,采取“六个一”的特色打造法治宣传氛围,把村文化广场打造成“民法典广场”,定期更新法治宣传内容,生动宣传展示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让群众在休闲娱乐之余接受法治文化熏陶;穿插法治文化的乡愁小道;依托法律明白人、村组干部等普法骨干力量组建普法队伍,点对点为各村民小组开设法治课堂,既锻炼了普法人员的能力水平,又将法律知识传播到每一个老百姓心中;将法治元素与本地“古法造纸”特色文化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标语书写、印制在油纸伞、宣纸书上,让法治精神在弘扬传统文化中绽放活力,也向远道而来的游客展示花茂村的独具特色的法治风貌;在陶艺馆所制作的田园土陶上,法治小标语借着陶罐走进万家千户。
  “我经常晚饭后,到民法典广场、小街巷转悠,这些地方所列的法治典故、法律知识点很接地气,看一遍就记住了。”村民李女士称。“到这里不论是游玩还是购买特色产品,都融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中。”游客张先生高兴地说。
  打造村级综合公共法律服务站
  花茂村依托综治中心打造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置法律咨询窗口建立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村委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各村民组聘请法律服务联络员,确保村“两委”能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也让村民享受到“零距离”的法律服务。
  同时,通过“一站式”办理法律援助、公证、纠纷调解等业务,打通数据对接共享通道,实现乡村群众“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
  35岁的杨某是花茂村的一名党员,在她办公桌上摆着一块醒目的牌子——“法律明白人”,旁边的书架上摆放着许多法律书籍,为当好“法律明白人”,杨某自学法律,总结出了一套能高效化解村民之间矛盾纠纷的经验。
  该村还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在村社换届时,选出群众满意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健全村、组二级人民调解网络;在桶井十字路口处设立综治中心,公安、法庭、司法所、综治办等政法部门均在综治中心设立办公地点,轮流值班,让群众不出家门就能咨询法律问题。
  近年来,该村还结合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要求,探索建立了“1345”工作法(“1”指多中心合一、一中心多用为主线;“3”指强化组织、机制、经费三大保障;“4”指游客咨询服务、信息分析收集研判、事务代办、社会防控四大功能;“5”指政治、法治、自治、德治、智治“五治融合”),坚持“实体、实战、实用”原则,加强资源整合、力量融合,积极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解决在基层”。
   健全坚持民主制定村规民约
  花茂村坚持以人为本,把依法治村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深入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修改了《花茂村自治章程》和《花茂村村规民约》,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机构依托健全的工作制度、运行规范、履职尽责,保证治理有理有据,实行“依法建制、以制治村”,确保花茂村整体功能的发挥和运行的规范。
  坚持民主决策,让群众的事群众说了算,构建“一约五会”(即:村规民约、新时代家风理事会、红白喜事理事会、公共卫生监督理事会、文化传承理事会、乡贤理事会)群众自治模式,健全党群会商、干群月月见面会等群众议事决策机制,践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群众会+”等基层民主制度,形成遇事和群众商量、有事让群众知晓、凡事有群众监督的新常态,不断增强基层群众自治能力,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着眼于“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花茂村干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红白喜事简办、禁止焚烧垃圾秸秆等事宜通过公告栏、微信群、村里大喇叭等方式全方位进行宣传。有效提升村规民约的知晓度和权威性,促使村民自治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积极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治理体系,完善“一约五会”,依托讲习所、道德讲堂等建立村民“说事室”,民主协商村级重大事项;聘请村法律顾问、培养组法律联络员、培训户法律明白人,健全法律服务体系;设立村综治中心,建立治理网络,推选联户组长,构建“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治理模式;深入开展孝老敬老、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自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以来,花茂村以乡愁源、感恩源、幸福源建设为总目标开展“感恩”教育,着力推进“帮群众想、教群众会、带群众做、促群众富、让群众笑”的“五为民工作法”,建立完善智慧社区管理平台,充分发挥综治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倾听诉求察民情、依法依规解民忧的作用”,在“执法”中普法,树立法律的威严与公信,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促进农村地区的现代化建设和农民群众的幸福生活作出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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