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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检察机关做好未检工作的几点思考
“司法保护+”筑牢未成年人权益“守护墙”
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基层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强防范涉未成年人工作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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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强防范涉未成年人工作的探索
■ 李家书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给未成年人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是社会的期盼,更是社会的责任。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全面加强防范校园性侵害未成年人工作,切实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基层司法机关可通过加强治安管控、会同教育部门召开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进会等方式积极推动校园加强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工作,致力为未成年人打造“阳光花园”。
一、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职能,加大从严惩治力度。公、检、法机关在执法、司法时,应当加强办案机制建设,全面体现从严惩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完善在该类案件查处过程中的衔接配合机制,统一司法原则和理念,统一司法认定标准,形成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打击合力。一是公安机关在接到有关性侵未成年人的报案后,立即出警并组织精干办案力量,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对网吧、KTV、小型宾馆等案件多发区域加强治安管控力度。二是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办案团队建设,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专业素能。对于性侵未成年人影响恶劣、重大、敏感的案件,派员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对于需要开展“一站式”询问未成年被害人的,与公安局机关密切配合,防止未成年人“二次伤害”。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切实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诉讼监督等法律监督职责。加强与教育、民政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检教沟通联系工作机制。三是法院进一步完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保护措施,保持严惩高压态势。一方面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大限度保护被害人的权益。另一方面,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量刑上充分体现严惩的刑事政策。
二、强化校园管理责任,加强师德师风教育管理。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为契机,强化教育职工队伍管理,完善教职工准入制度,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人格和心理的前置考察,联合有关部门建立性侵害学生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进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并健全完善性侵害投诉和处理机制。
三、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针对被害人缺乏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等问题,借助“检察长、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兼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等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把预防性侵作为法治宣传辅导课的重要内容,定期送法进校园,推动未成年人形成学法、懂法、遇事找法意识,在充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结合所办典型案例,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孩子,传授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必要的性知识和防拐骗、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增强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四、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明确家长的主体责任。强化家庭教育的重要意义,进而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引导家长在生、养、教全程不缺位,不缺席,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言传身教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五、推进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团委、教育、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资源共享及工作有效衔接,就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等工作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共同探索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路径。
(作者单位:金沙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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