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庭审现场。 通讯员 刘勇刚 摄 ■ 记者 喻玉
11月7日,随着法槌落下,全省首例消防安全领域危险作业案成功判决。被告人孔某某、易某某、冉某某犯危险作业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离不开铜仁市消防救援支队的努力。
今年以来,该支队加快推进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五全措施”为抓手,助推全省首例消防安全领域危险作业案成功判决。
全方位部署。在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精心指导下,铜仁市消防救援支队党委先后3次专题研究部署消防安全领域重大风险排查整治和涉消刑事案件办理工作,外聘法律专家开展法律知识培训,4名人员相继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并取得公职律师资格,建立行刑衔接协作机制,成功移送公安机关对5起涉消刑事案件立案侦查,1起被提起公诉并判决,全面夯实风险隐患治理根基。
全链条治理。该起案件的违法线索均由碧江区环北街道消防管理所先后2次上报,是铜仁市消防救援支队加强基层消防治理力量建设的成果。2023年3月30日,铜仁市碧江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宾馆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3万元整。6月14日,铜仁市碧江区消防救援大队书面催告该宾馆于6月29日前履行停产停业的处罚决定。截至目前,铜仁市共建消防管理所172个,办理处罚案件2700余起,上报案件线索110余条,形成了上下联动的执法闭环,发挥了基层监管力量覆盖面广、联动高效的制度优势。
全要素办案。7月3日,涉案宾馆发生轻微火灾。经查,该起火灾发生时因旅客外出就餐、救援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具备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为准确把握案件定性,铜仁市消防救援支队第一时间启动行刑衔接机制,邀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联合司法机构会商案情。经查发现,涉案宾馆经营者孔某某、易某某、冉某某3人明知该宾馆存在重大隐患仍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决定,放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长期“带病营业”,严重侵害了旅客的生命、财产权益,构成危险作业罪的要素齐备。
全覆盖追责。10月26日,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案宾馆经营者易某某、孔某某、冉某某3人以涉嫌危险作业罪提起公诉。11月7日,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某、易某某、冉某某均为涉案宾馆合伙股东,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这一犯罪要件系共同谋划、共同实施,在共同犯罪中均为主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作业罪,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6个月,缓刑1年,打破同类安全生产事前刑案只追究主要负责人刑事责任的惯例。
全社会教育。11月7日,铜仁市消防救援支队精心组织行业部门、重大火灾隐患和重点单位负责人等150余人到现场旁听庭审,3名被告当庭悔罪认罚,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同时,铜仁市消防救援支队邀请《贵州日报》《贵州法治报》等主流媒体深度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掀起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的热潮,有力推动消防安全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