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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法官”齐发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通讯员 李聃柰 洪浩壹
“感谢董法官和陈代表给我讲解法律、讲政策,我现在也晓得自己的错误了,我也愿意进行赔偿。”在惠水县摆金镇人大代表陈建红和惠水县人民法院摆金人民法庭庭长董胜军的共同释法下,一起物权保护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事情还得从多年前说起,1983年被告罗某甲之母为了方便生产,将被告罗某甲承包的位于惠水县摆金镇某地的责任田与原告罗某乙某承包的位于某水库旁的责任田互换长期管理使用,双方口头协议达成后,各自对互换所取得的责任田连续使用已有40年,2017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位于某水库旁的责任田已明确登记在被告罗某甲的土地承包经营证上,而原告也于1983年后,在互换得到的某地责任田内种植了果树。
2023年2月,被告罗某甲因不满其母亲早年的互换行为,认为责任田互换让自己吃了亏,便砸坏原告罗某乙的责任田围墙1.2平方,砍掉种植在该责任田的12棵果树。在双方多次沟通及村支两委调解无果后,原告罗某乙来到摆金人民法庭,希望对土地承包责任田的互换协议进行有效确认,并要求被告罗某甲对其侵权行为进行损害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之母在被告之父去世后,作为被告家庭承包户户主,在被告处于幼儿、其他家庭成员处于未成年,且被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时,被告的母亲作为该家庭(户)承包土地的代表,有权对被告家庭(户)所承包的土地进行互换等流转该户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告砸坏原告责任田围墙和砍掉种植在内的果树已构成侵权,应该依法赔偿,承担侵权责任,故作出判决被告应该赔偿原告损失,排除原告对某地责任田的妨碍。
但在判决后,被告罗某甲不服判决,仍然不认可其母亲互换责任田的协议有效,怠于履行生效判决所赋的赔偿义务。
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目标,摆金人民法庭庭长董胜军主动联系到镇人大代表陈建红等人为罗某甲进行释法明理。面对罗某甲提出的法律疑问,董胜军悉心释法明理,给予耐心细致的回答,解开当事人由于法律知识淡薄造成的“法结”。面对当事人心中的矛盾,陈建红从情理方面进行疏导,逐渐化解罗某甲的“心结”,帮助罗某甲正确、全面理解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合法性。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罗某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对原告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避免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案件结果获得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认可。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他们熟悉群众工作,有丰富的基层经验,是群众最信任、最信赖的人。”董胜军表示,摆金人民法庭将持续发挥人大代表来源群众、贴近群众,熟悉民情、了解民意的优势,让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监督推动等职责与法院多元解纷、审判执行等职能对接融通,实现矛盾就地发现,就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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