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基层
第04版:综合
第05版:交安
第06版:专题
第07版:区域
第08版:理论
标题导航
黔南法院“单套制”归档改革工作初见成效
黔南州中级法院与黔南州图书馆 挂牌成立“共建图书室”
罗甸县检察院对一起暂予监外执行 审查案件公开听证
明知赃物仍收购 废品回收点老板被批捕
“人大代表+法官”齐发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图说新闻
诉前磋商共护高铁运行安全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明知赃物仍收购 废品回收点老板被批捕
本报讯(通讯员 江运鹏)近日,龙里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的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了解,2023年6月17日1时许,犯罪嫌疑人徐某星伙同徐某(在逃)驾驶一辆面包车从贵阳市区窜至龙里县冠山街道北部工业园区返乡农民工就业园内,在四下无人之际,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将配电房内的电缆线夹断盗走,后两人将该电缆线运送到清镇市唐某的废旧回收店铺销赃。
犯罪嫌疑人唐某系清镇市一废旧品回收点老板,其在明知是盗窃所得的电缆线后,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将盗窃所得的电缆线收取并获取利益。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8222元。同年7月11日,徐某星伙同赫某流窜至龙里县谷脚镇某工地盗窃电箱铜片,价值7000元左右。盗窃得手以后再次前往唐某的废旧回收点销赃时被抓获,现场查获铜片24块。
龙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徐某星、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涉嫌盗窃罪。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制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法制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