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
谎称亲人离世“借款”7万余元 法院:构成诈骗罪!
■ 通讯员 叶合田 记者 廖尚海
  【案情回放】近日,凯里一男子因以母亲、外婆过世等理由诈骗朋友7万余元。经凯里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阳与被害人于2022年年底认识并添加微信,后被害人认王某阳为弟弟。2023年4月底至2023年6月初,王某阳编造其在某市酒吧开业及消防器材不过关、母亲和外婆去世、妹妹生病等事由急需用钱,向被害人借款72996.6元。案发后,王某阳无能力偿还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律解析】凯里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被告人王某阳退赔被害人何某经济损失人民币72996.6元;扣押在案供犯罪所用的白色OPPO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凯里市公安局依法处置。
  法官提醒,为他人解一时燃眉之急,本是一件好事,但没想到这份善良却被人加以利用,损失的也不仅仅是财物。王某阳利用他人的善良、同情心实施诈骗,其行为严重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有信则立,无信则崩”,社会诚信建设来之不易,但要破坏诚信却轻而易举。广大群众在借钱给朋友时,一方面要考虑对方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另一方面也要辨别对方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骗取钱财的情况,避免上当受骗。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制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法制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