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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车主卖车 犯诈骗罪获刑4年
■ 通讯员 潘刚 记者 廖尚海
【案件回放】2023年3月3日,钟某以买车为由将被害人陈某的钱江牌二轮摩托车骑走,钟某谎称摩托车是自己的,便将该车卖给方某,非法获利人民币5800元。经黄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车价值人民币41000元。
同天下午,钟某以帮朋友接亲为由,以人民币1500元的价格租用被害人潘某的海马牌SUV汽车,钟某谎称车辆是其收账所得,随后便将该车卖给李某,非法获利人民币5300元。经黄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5500元。
案发后,方某已将购买的陈某车辆交至公安机关,李某已将潘某赎车支付给其的5300元交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将钱江牌二轮摩托车发还被害人陈某,已将5300元发还潘某。2023年3月17日,被告人钟某被瓮安县公安局珠藏派出所抓获。
【法律解析】经黄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被告人钟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庭审中,被告人钟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黄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违法所得11000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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