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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距离”观摩庭审 “面对面”普法宣传
本报讯(通讯员 李聃柰 杨世昭 记者 罗翔)近日,惠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盗窃惯犯、“技术工”刘某某再获刑罚“三进宫”。
今年6月某日夜晚,原本无聊在河边看别人钓鱼的刘某某趁夜色昏沉四处闲逛,行至一处马路边时,见四周无人,便对路边停放的几辆摩托车“打量挑选”。最终,刘某某选择了一辆红色的二轮大架摩托车,拿出身上随身携带的扳手将摩托车车锁撬开,通电骑走。3天之后,刘某某在某处道路边等待收废品的人路过,将盗来的摩托车当作废铁以400元卖掉。
7月某天,赃款消费光后,刘某某又动起歪心思,于凌晨3点在城内四处寻找作案目标。行至一处路口见一辆浅蓝色的三轮车停放在路边。刘某某蹲在路边观察十多分钟后,见无人经过,便故技重施,拿出一把尖嘴钳将电动三轮车电源夹断,将该车骑走。几天后,刘某某在等待合适买家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最终,根据刘某某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险程度,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惠水县第一高级中学200余名师生在现场观摩该案庭审,通过看得见、听得着的“零距离”观摩庭审,让同学们能够更加深刻、直观地了解违法犯罪后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庭审结束后,法官通过变庭审为“课堂”,以真实案例“现场授课”,让同学们“零距离”接受普法教育,帮助同学们扣好第一颗“法治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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