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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欲熏心“挣快钱”18名小伙获刑罚
  ■ 通讯员 朱欣欣
  【案情回顾】2022年国庆节前夕,吴某龙与好友在宵夜摊把酒言欢,吴某龙借机笼络夏某俊、杨某学等5人一同前往福建用银行卡帮人洗钱,以此获取了高额的不法利益。吴某龙见该“赚快钱”路子如此轻松,决定“返乡创业”,回到惠水后,吴某龙与夏某武、夏某俊等人分工合作成立洗钱小团体,在2022年11月至12月间,以“来钱快”为由诱惑了罗某未、胡某虎等13人提供银行卡转账,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进行赃款转移,取现金额将近百万元。
  2023年5月15日,公安机关以吴某龙、夏某武、夏某俊等14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为由,向惠水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案件事实后,依法另行追诉四名犯罪嫌疑人。2023年9月26日该案在惠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惠水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经法院审理后,当庭判处1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4年2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18名年轻小伙最终为自己“挣快钱”的贪念付出代价,也给世人再次敲响了警钟。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兄弟合伙,本是正道;贪图挣“快”,利益熏心;拿卡助力,终将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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