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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致车祸身亡 共饮人赔偿3.5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 杨杰)近日,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男子聚餐后醉驾死亡,其家属起诉共饮人民事赔偿的案件,其中,两名共饮人被判赔偿共计3.5万元。
  事发当天,白某先邀约其朋友何某、周某、潘某、张某、李某、韦某在三都某KTV包厢聚会娱乐。后白某又邀约其他朋友在该KTV包厢二聚会娱乐。席间,何某、周某、潘某、张某先行离开。夜深后聚会结束,白某、李某、韦某三人一并离开KTV,此时白某已处于醉酒状态,李某、韦某二人自行先行离开,白某驾驶小型客车回家。途中,白某驾驶的车辆碰撞到道路中心隔离带后受伤,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三都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白某因醉酒驾驶,存在违法过错行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白某其家属将何某、周某、潘某、张某、李某、韦某六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六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因白某死亡所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28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白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身体状况、酒量大小有清醒的认识,同时作为具有多年驾龄和驾驶经验的驾驶员,理应知道酒后禁止驾驶车辆及酒驾对其本人或他人生命和财产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仍酒后驾驶车辆导致发生自己全责的交通事故,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其本人与伤亡后果有最直接、最主要的因果关系,应对其伤亡后果负主要责任。李某、韦某未提供证据证实已尽到护送、照顾、通知醉酒人家属等避免危险发生的安全注意义务。综合白某系KTV聚会的组织者和召集者,并非单独与韦某等人饮酒,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等因素以及李某、韦某未尽到同饮人安全注意义务等案件事实,法院酌定李某、韦某共同承担4%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令:被告李某、韦某赔偿白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5万余元。
  法官提醒:饮酒者应量力而为。饮酒者自身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在自身酒量、身体状况允许的范围内秉持“适度饮酒”原则。同饮人间应相互照顾。共同饮酒人应摒弃赌酒、斗酒、强行劝酒等陋习,在发现共饮人过量饮酒时应及时提醒、有效劝阻。对醉酒者应妥善处置。同饮人对醉酒者负有帮扶、照顾、护送义务,如劝阻酒驾、安全护送并交由家属照顾等,当醉酒者出现明显身体不适时还应及时送医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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