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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乡二人一贩一吸 均被抓获
  本报讯(通讯员 杨玲玲 杨小叶)近日,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龙犯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一案,被告人赵某龙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悉,赵某龙与曲某为同乡,均系外省人,二人在务川务工相识。曲某以前未吸食过“面面”,出于好奇就主动联系赵某龙,让其弄一些“来尝尝”,赵某龙从老家千里迢迢将“面面”带到务川,以600元/50克的价格卖给曲某,获得毒资6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二人租住的房间内分别查获毒品疑似物及自制烫吸工具。经鉴定,“面面”中检出咖啡因成分。经审理查明,赵某龙将“面面”售卖给曲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赵某龙通过驾驶汽车将“面面”从老家携带至务川的行为同时触犯了运输毒品罪。曲某也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五日。
  检察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咖啡因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本案所涉“面面”系酷似面粉的白色粉末,与一般日常饮用的咖啡、能量饮料有明显区别,属于毒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生福祉,毒品一日不除,禁毒工作就一日不能松懈。毒品不仅会摧残身体健康,还会因贩毒、吸毒诱发多种犯罪。毒品非但不能取代药品,而且会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人产生幻觉,导致自我歪曲和思维分裂而让人陷入病被毒品治好的误区。要牢记一次吸毒,终身戒毒,千万不要掉进吸毒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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